专打离婚纠纷哪家律师事务所好-2022年口碑推荐
最近,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收到很多委托人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问题,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牵扯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众多问题。但请律师也不是必须的,如果案情简单,双方同意离婚并可就各种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自行操作也未尝不可。结合多年婚姻家事的办案经验,恒略律师认为如果离婚涉及大额财产、债务、抚养权等复杂情况,建议还是要找个专业律师比较稳妥。
很多人对离婚法律问题不够重视,但现在京沪深离个婚相当于千万级别的企业解体,真是马虎不得。下面恒略律师就一些离婚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给大家稍作分析,您就明白了。
一、离婚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可以确定一下是否要分解问题,节省篇幅)
1、离婚方式问题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效力
2、离婚条件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3、离婚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方在国外,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4、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5、抚养权问题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6、彩礼问题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结婚不久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7、家庭暴力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8、财产分割问题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9、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10、房屋拆迁问题
11、第三者问题
12、军人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中涉及的一些常见法律纠纷,往下还可以分解成更多具体问题。现实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在实务中要面对的问题也更复杂和艰巨。总体来说,诉讼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开庭的论辩、案件焦点、程序等问题,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引申出下面这个关键问题:
请离婚律师的优势、必要性。
1、法律知识复杂,律师懂得多
到法院打官司要用到很多法律知识,还有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程序法、电子证据规则等。每个案子会需要综合各种法律知识,有的朋友会去搜法条,但真正结合实例时,又不能、不敢确定。
2、律师熟知如何与法官打交道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和法官打交道。如果你是法官,遇到只会哭、只会骂、只会讲自己的看法、不管事实证据的当事人,是什么心情呢?法官为什么乐于跟有诉讼经验的律师沟通,因为律师懂法律、有条理,就懂行两个字,就能让自己更省时省心。
3、省事省心省力,全权交给律师
走诉讼离婚,从起诉立案需要的各项证据材料,到后续举证期间调查取证,以及法庭发言反驳对方,都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4、律师才有权去调取相关证据
对方出轨你得知道第三者的信息、人家隐匿、转移财产你得知道收支情况、确定抚养费得清楚工资流水等等,这些都是打官司、争取更大利益的关键证据。要获得这些证据,只能聘请律师持调查令去调取。
5、争取更多财产利益
离婚了好聚好散,能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才是实在和真格的。该如何多分割财产?从什么角度去打动法官?这些对律师的专业和能力都有着不小的考验。
以恒略律师打过的离婚官司来说,与分得更多财产权益相比,律师费已显得微不足道更是非常值得。
6、与你并肩作战,维护最大权益
离婚并不意味着不幸,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理解,很多当事人每天依旧要正常工作、带孩子、吵架、父母的不解,他人的眼光……只有律师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理解、思考问题,无论是在前期沟通确立方案,还是中期准备,或是后期开庭诉讼,都让当事人心里有底,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委托恒略律师的原因。
三、恒略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1、恒略律师助女方快速离婚、获得抚养权,摆脱不幸婚姻
通常,首次起诉一次判离的占离婚案件的3~8%左右,所以想尽快离婚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恒略律师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帮助女方快速摆脱不幸婚姻并保住了抚养权。
刘女士和张先生于2015年结婚,婚后张先生住在女方家,没想到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生活中发生很多分歧。2016年二人生育一子,但男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生活起居均由刘女士及其刘女士母亲照顾。长期不和谐的婚姻关系,使刘女士身心俱疲。于是她求找到恒略律师寻求帮助,刘女士声泪俱下说自己最大诉求,就是快速离婚并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考虑到刘女士结婚多年,虽然夫妻二人感情淡薄,但一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尽可能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恒略律师认为本案最好的选择是调解离婚,争取避免双方情绪对抗,矛盾升级。经过恒略律师多轮协商与耐心细致沟通,最终说服张先生认可了我方观点,容易调解离婚。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我方刘女士抚养,张先生享有探望权。
2、离婚大额财产纠纷,恒略律师助当事人分得1500万财产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庭审中,李先生称双方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马女士不予认可。
婚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出资购买多处房产用于出租或居住,有两处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一处登记在双方名下;另外,李先生将补偿款购房后剩余300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约23万元,并于2019年将上述欠款共计600万元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截止2020年1月可获得增值14万余元。
李先生认为,前两套房产均是李先生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不同意分给马女士,而马女士则要求分割上述价值3000万余元全部房产。此外,双方另就拆迁补偿款、房租、工资、收藏收入等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举证,别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
接到王女士的委托后,恒略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其分析利弊,第一时间组织恒略婚姻家事团队为其制定诉讼方案,后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及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就李先生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此外,在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三套房产均购买于婚后,虽前两套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但是李先生所提供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属于其婚前财产,故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经过竞价以及双方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法院判决前两套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最后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另外,李先生还应当补偿王女士200万元,王女士最终获得价值1500万元财产。
如果您正遇到婚姻家庭纠纷,不妨问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沟通,免费在线答疑。
西安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立案电话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
厦B座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内勤029-85558613
导诉台:029-85558413
立案接待大厅:029-85558421、029-85558417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内勤029-87658218
立案大厅029-87658197、029-87658112
立案调解室029-87658308
立案流程029-8765829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9号
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627217、029-87627234、029-87617648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十字88号
5、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733986、029-81616083、029-81616053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9号
6、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9651903、029-81200967
导诉台029-85355853
案件查询:029-85431018(未缴费)
029-89651913(已缴费)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
7、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8010291、029-88010303、
029-88010305
执行立案:029-88010302
导诉台:029-88010066
案件查询:029-88010301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8、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512009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668号
9、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9286220、029-89286522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
10、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299579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
11、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1360138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4号
12、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9020039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与吕公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1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912917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街72号
1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864734、029-86202567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东路35号
15、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181016、029-87110814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16、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2728713
地址:蓝田县蓝关镇玉泉路10号
17、西安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19883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18、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立案庭:029-82340489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经九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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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法院判决的一起“假离婚”案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沪上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帐近294万用于购学区房。但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女方拿走的高额钱款又该如何处置?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女方在离婚前多次与男方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在离婚之后,女方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可以体现出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学区房。男方转给女方的294万元,是男方变卖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而来的。最后,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男方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因男方当庭撤回要求女方返还294万元的钱款,法院也予以了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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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本案的结果是,女方和男方已离婚是既成的事实,无法改变。但是《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言下之意,就是男方还可以另案起诉女方要求返还钱款,这对于女方来说是赔了“老公”又折兵。
现实生活中有夫妻为了购房优惠政策、出国移民等目的而选择“假离婚”,签定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呢?其实不然,笔者曾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了将近200个有关“假离婚”的真实案例,结果是大多数法院都认可“假离婚”导致真离婚的法律后果,从而认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根据该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理由是:《离婚协议》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个整体,需要考虑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财产分割条款之间互相影响,彼此牵连,不能将与财产相关的条款单独拿出来评价其效力问题,仅仅因为目的的违法从而否定协议内容的效力是行不通的。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假离婚”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也有被法院否定的。如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是达到了某种不当目的,但是双方又另行签订了其他协议否认了《离婚协议》的效力,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还是很有可能否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的。在本案当中,虽然双方没有再另行签订了其他协议否认《离婚协议》,但是本案的证据比较充分,且男方转给女方的钱款,是男方变卖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而来的。所以,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还是会认可“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并根据该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之间确已构成“假离婚”,为了防止一方假戏真做,笔者建议,可以另行对《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补充约定,以此来证明双方离婚的行为是真,但财产分割是假。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到财产重新分割的目的,或者即便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约定,至少也要对双方进行协商“假离婚”的过程保留证据,为自己挽回部分财产损失。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千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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