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劳审判是什么意思?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实际上能够构成本罪的主要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从而浪费了法律审判。 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
(一)客体要求
本罪受到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进行无法无天的审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法事实和违法枉法审判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和收集证据材料; 有的是引诱、贿赂、勒索他人提供伪证。 有时篡改或破坏证据材料;有时故意歪曲理解法律,有时无视法律规定;有时违反诉讼程序,压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徒劳的审判应当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进行。 这里是广义概念。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审判都是民事审判。 徒劳的审判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有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不严重,只是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依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因枉法裁判,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徒劳无益的审判,造成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致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造成假案件枉法裁判的;
)4)与当事人串通作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审判笔录,造成审判浪费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徒劳无功的审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因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因无效审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据,造成假案件枉法裁判的;
5、与当事人串通作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审判笔录造成审判浪费的
6、徇私枉法,明知是伪造的证据而采信,故意不采信应当采信的证据,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违法适用法律造成浪费的。
对相关当事人来说,枉法裁判罪是相关司法人员知法犯法的体现,出现这种问题,实际上是执法人员监管逐渐提高,在自身利益关系上不能有一定的误判,使相关司法机关失去了一定的法律权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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