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失职和渎职罪的尺度,不同的罪名应该定罪的标准不同,特别是公务员失职,国家的处罚会更加严厉,其地位也会被取消。 今天贵州律师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失职罪的处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失职如何定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重大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条修正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重大损失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重大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08-11国有公司、企业受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二、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作用。 国有公司企业职工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破坏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重大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对市场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意见,武断行事,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无视妨害公为私、以公为私、侵占、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 在经济交流活动中因各种原因被骗后,违反不积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规定用企业资金炒作股票、期货的规定批准其借贷资金等。 本罪是种水果的犯罪分子,徇私舞弊,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重大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职工)、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严重损失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损失足以使其丧失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重大损失”,只能发生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 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消灭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不履行债务,是指国有企业、企业清偿债务能力不足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清偿期满且债权人已经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地(不是个别情况,而是持续地)暂时地(不是短期情况)清偿在此,请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 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贷和生产力(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 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持续偿还债务的能力时,才能认定无法偿还。
)2)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是清偿期满,经债权人请求无法偿还的债务。
)3)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是一般和无法持续清偿的债务。 一般来说,偿还对象很多,不是个别债权人。 持续意味着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由于资金周转暂时恶化,暂时无法偿还,不能认为是无法偿还。
)不可偿还是债务人客观上不可能的经济状态,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也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不同。 徇私舞弊,只有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一般来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造成重大损失,即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权力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仅由间接故意和过失构成。 行为人的行为是直接故意的,但对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不是直接故意的。 也就是说,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重大损失。 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多为过失所致,间接故意也不排除。
三、失职
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给单位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四、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渎职罪构成特征有:
首先,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 (国家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只能构成一项犯罪。 即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主观上存在故意和过失。 其规定的几十种罪名具体分为三类。
1、只能故意构成的犯罪。 占徇私舞弊罪、将在押人员私刑罪等渎职罪的大部分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可以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密切相关。
六、渎职罪
不是罪名。 这是刑法上另件的分类,记载于另件第九章。 共有33个罪名第9章中的7个罪名使用了“失职”一词。 如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督失职罪、传染病预防失职罪、商检、检疫失职罪,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我知道失职和渎职很相似,但性质有很大的不同。 失职是不承担对其目前工作的责任,而渎职是滥用其职权和徇私枉法,所以这两种罪名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国家的处罚也有区别。 如果您对这方面的罪名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上咨询专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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