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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除有补偿吗
危房拆除是有补偿的。我国是没有对于危房拆迁的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危房是需要依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进行加固、修缮治理或者拆除重建的,如何进行赔偿要看当地的政策。常见补助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两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零点五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零点三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两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一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每户平均补助零点五万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D级危房政府能补贴多少
D级危房办腾空手续后,若户主名下该房屋是唯一住房,则按13元一平方月补贴计算,若有其他房屋,则按10.4元一平方月的补贴算。
危房补助相关事项: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危房征收国家补偿标准
国家对于危房拆除的补偿标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而是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4类重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其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危房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八条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d级危楼搬迁与补偿
d级危房不是必须拆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哈尔滨市D级危房补偿标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黑龙江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建村〔2021〕7号),根据文件内容可知,2021年黑龙江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如下:
1.C级维修、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按户补助1.4万元;
2.D级危房新(翻)建、购买(置换)按户补助2.8万元;
3.在此基础上,建设农村公租房改造再增加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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