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的特点
(一)便利性和廉价性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可以免去他们去商场购物的往返路途时间、寻找和挑选商品时间、排队付款时间等,简化了购物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比较便捷。由于网络让生产商和顾客能够直接进行交流,减少了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环节,采用订单生产、减少库存,从而降低了成本,所以商品价格普遍低廉。
(二)开放性
Internet 的开放性也决定了网络消费的开放性。交易的内容广泛,交易可能发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和任何人之间。这种开放性带来的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它突破了原来的时空界限,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但同时又给不法行为的滋生创造了条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交易的虚拟化
买卖双方从样品查看、交易磋商、确认订单到支付等,都无需当面进行。在这种虚拟的环境下, 传统的“一手钱一手货”的消费模式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对经销商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到订单后无货或进价上涨的情况; 对消费者来说, 受到的影响和损害要比传统的消费模式多得多,如欺诈、交货拖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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