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中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完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自由。完成婚姻自由是双方缔约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欺骗或利用他人的危险,婚姻自由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或非法干预。同时,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是指消除婚姻自由。它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夫妻有权共同作出离婚决定并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当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时,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第二,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执行司法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形成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婚姻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关键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主要权利,但是婚姻自由是有限的,婚姻自由原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