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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受理审判案件的权限划分。那么,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因此,明确了审判管辖,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外,还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分为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及审判管辖,其中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中又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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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找刑事案件律师须知
很多人在遇到官司的时候是有误区的。大家都想要找个把这个单列出来不是因为我是擅长做刑事业务的律师,所以有所偏向。而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就是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同一级别的一级门类,绝对有单列出来讨论的资本。
其次也确实是因为刑事案件专业性极强,程序牵涉部门多,流程繁杂,案件关键节点稍纵即逝且不可逆。错过了就永远错过了,不会给当事人留反悔的余地,这类案件非常考校律师的学习能力和办案经验。
刑法理论艰深复杂,专心钻研刑法的律师很少在别的领域再有专长,同样的,不专门钻研刑事问题的律师也很难在刑事业务中有所建树。
比如我发现很多人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观念,只要人不被抓起来就好像没事一样,一旦人被抓就慌了神没头苍蝇一样乱转。殊不知刑事案件是一个完整的流水线作业,公检法三家互相协作又互相制约,司法惯性极大,一旦立案再想撤销案件的概率非常小。
所谓上医治未病,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尽快妥善处理不要让司法机关立上刑事案件才是上上之策。
比如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或者诈骗案件,受害人一般都不会直接去公安报警,而是会与加害人协商,如果加害人向律师咨询,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只要被害人去报案就会启动刑事程序,这种情况下尽可能筹集资金弥补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损失得到弥补,加害人也不用去坐牢,受到损害的法益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修复。
再比如打架斗殴案件中,在受害人受伤的医疗诊断病例出来之后,及时找律师评估受害人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如果达到轻伤,那么受害人一旦申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公安会尽快立案,启动刑事程序。
所以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可能达到轻伤,公安一般会组织双方调解,这个时候尽可能调解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往往也不会坚持做伤情鉴定把对方送进监狱。犯罪对谁都不是一个好玩的事情。
这个阶段属于刑事风险防范业务,律师介入的话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量小,成效高,收费较低。所以遇到事情能讲一句“给我的律师打电话”,不仅有范,真的是有实实在在的用处的。
正式介入刑事案件以后,律师的重点工作在于把握重要节点,比如取保候审、批准逮捕、认罪认罚、检察院评议起诉等,这些节点每一个都可能对案件走向有重要作用,而且稍纵即逝。律师的工作不仅仅在庭上,很多有效的刑事辩护往往是在庭前最容易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说律师服务也是一分钱一分货。比如一个案件收费较高,我会多看几遍卷宗,多写一些文书,多和检察官进行几次有效交流。如果收费较低,我只要能保证基本办案质量就行,不会花更多的心力。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德不配位的人最容易出事,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真正牛逼的律师绝对是名气足够大但又光明磊落经得起行业审查的律师。坑蒙拐骗的律师一时爽,但天花板很低,到达一定高度之后容易树大招风。
所以,代理费在一定金额之下的时候,好律师坏律师往往鱼龙混在,但超过一定金额之后,收费越高的律师是好律师的可能性越高。你花三十万请到坑蒙拐骗律师的可能性肯定比花两三万请到这样律师的可能性小得多。
法律语录:
1、如果刑罚权不受限制,那一切正义都有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来架空正义。
2、现代社会,刑法一定要有两个价值,一个是保护机能,惩罚犯罪,保护法益;另一个是保障机能,保障人权,限制刑法权。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运行,所以在现代社会刑法不再像古代一样是个刀把子,因为大家看到刑这个字就觉得他像刀把子。在现代社会,刑法是双刃剑,他有两个刃,一个刃砍向犯罪分子,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还有另外一个刃,砍向司法机关,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利。
3、法律无非解决社会生活矛盾,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4、看见的正义你不需要去相信,看不见的正义才是需要去相信的。
3、犯罪是可怕的,但是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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