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头欠钱没合同没欠条


私人包工头欠钱没合同没欠条,乡亲工地打工,包工头玩失踪,没签合同没欠条,血汗钱能讨回吗?

元旦一过,年关也就近了。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些在外务工的乡亲们给我们打来求助电话,辛苦一年的工钱被人拖欠了,希望得到我们的关注。前几天,咸宁嘉鱼的张师傅就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工钱被拖欠了,不知道找谁要,我们垄上行的记者很快就赶了过去。

咸宁市嘉鱼县 张师傅:我是260一天,做了22天,总共是5800块钱。

2018年8月初,张师傅和其他四位老乡,趁着农闲,到嘉鱼城郊的一处工地做小工,来补贴家用。张师傅说,当时他们和包工头李伟清协商,工资按月结。

张师傅说,往年他们在家门口打短工,也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去年9月份,张师傅等人把工程做完后,找包工头李伟清结8月份的工钱,当时却根本找不到李伟清的人。

张师傅:当时听说他去山西那边包工程去了,然后我们打电话始终他都不接。

张师傅一统计,现在李伟清总共欠他们五个人两万块钱的工钱。在现场,记者再次尝试拨打李伟清的电话,但是一直都是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了张师傅他们干活的工地,见到了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彭中。

彭中:我手上这个证明就是我跟他所有的工资全部结清了。

彭经理说,李伟清在他手上承包了三个标段,2018年9月初,项目一完工,他就把应该支付给李伟清的费用全部结清了,现在彭中的手上还有一张费用结清的凭证。不过记者发现,在这张凭证上签的名字并不是李伟清,而是付荣云。那这个人又是谁呢?

彭经理说,当时付荣云带着七八个工友,找他讨要工钱。而且自称是李伟清的合伙人,并且要求彭经理把应该支付给李伟清的工钱直接给他。由于李伟清不在现场,彭经理在支付工钱时,专门打电话征求了李伟清的同意。

根据彭经理的说法,他已经把工钱全部都支付了,为什么李伟清没有把工钱支付给张师傅呢?记者多次联系李伟清,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为了弄清楚中间的情况,我们又联系上了付荣云。

付荣云:他还差我的医药费,我也只是他下面做事的一个人。

付荣云说,他也只是李伟清手下的一个小包工头,张师傅的工钱应该直接找李伟清,与他无关。但是现在不管是彭中还是付荣云,都联系不上李伟清。为了帮助张师傅讨要工钱,我们找到了嘉鱼县人社局。

嘉鱼县人社局 副局长 孔:这个要签订合同,至少也要有一个欠条。

孔局长说,由于张师傅手上没有合同和欠条,现在想要替张师傅维权比较困难。不过他们也会马上组织专人,调查这件事情,争取在过年之前,给张师傅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嘉鱼县人社局 副局长 孔:我们接下来怎么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有一个解决办法。应该在这个月的中旬。

近日,张师傅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被拖欠的工钱已经拿到了。

张师傅:钱已经拿到了,一共是一万九千块钱,感谢你们。

记者 魏伟

私人包工头欠钱没合同没欠条,包工头给的工资欠条上没写清农民工姓名?!律师:欠薪+利息一分不能少!

“我们帮老板做工,但他不给钱,我们要申请法律援助!”10名农民工相约来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追讨劳动报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他们,并询问了详细的情况。

这10位农民工均来自农村贫困家庭,以前常听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事,没想到这次是自己也摊上了。

自2014年10月22日,这10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张某某从事田七基地起垄和搭棚作业,每天起早贪黑地干活,十分辛苦。到了2015年1月30日完工时,张某某尚欠10位农民工的工钱共计5万元,张某某不是说“工程没回款”,就说“手头上暂时没钱”。

因张某某暂无资金支付这10人的欠款,张某某于2016年3月26日出具了一份《欠条》给他们,明确张某某所欠10位农民工的工钱5万元,于2016年6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所欠工钱则按照国家贷款利率标准计付所欠工钱的利息,直至付清所欠工钱为止。手握欠条,这10名农民工心里踏实多了。

可是,到了约定好的结款日期,张某某不仅没有按约支付尚欠的工资本金及利息,还以各种方式推脱责任、迟延履行,后来甚至拒不接听电话。10位农民工多次追索欠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偿还10位农民工的欠款及相关利息。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了解及核实相关材料,决定指派黄律师作为10位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为这10名农民工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律师将相关案情向他们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通过对案情和证据进行分析后认为:

首先,务工事实是清楚的,10位农民工与被告之间雇佣关系成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虽有欠条,但欠条上只写“欠赵某某等10人工钱共计5元”,没有写清楚其他9位原告的名字以及各欠多少工钱。对此,黄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让10位原告共同出具一份欠款清单,证明被告欠每名原告的工钱各是多少钱。

第三,被告构成违约,欠条约定明确,涉及到每位原告的工资数额较小,且拖延支付时间较长,被告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需要支付欠款本金还应当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通过黄律师的努力,2017年7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10位原告的诉讼主张,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所欠劳动报酬共计5万元及欠款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

10位农民工胜诉了,他们的权益通过法律得以保障。时间到了2018年9月,案件一波三折。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导致10位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农民工们焦急万分,他们再一次找到了黄律师,再一次将希望寄托在了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案件后,黄律师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款项得以执行。10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5万元工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很多人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每一个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谢谢”,这两个字,是群众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勤勉细致工作的认可。

法律援助广泛播撒着法治的阳光,让广大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 援助律师克服了本案申请人人数众多、欠条表诉不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问题,通过诉讼手段帮助十名农民工成功维权,彰显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体维权的赤诚之心。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件。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职业技能,为了养家糊口一般都是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工作。本案这种提供劳务的工程项目不仅没有舒适的工作环境、没有保险福利的保障,辛苦劳作的工资还不能足额及时兑现,不但加重了生活负担,家庭困难程度加深,还会产生心理失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农民工耗时间通过诉讼维权,即便获得胜诉,仍拿不到劳动报酬,法律的执行考验着法律的权威,决定着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任。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就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农民工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公民权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本案从诉讼到执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援助,除了拿回所欠的薪酬,拖欠期内的利息,也一分不能少,让农民工的诉求不仅在法律上得到支持,更通过强制执行落到实处,这才是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供稿: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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