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这个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新词,老百姓大概也不太了解。所以今天我就详细回答一下“净土”这个词,希望对遇到的人有所帮助。
“净土”的概念是相对于“毛地”而言的,两者都是常见的名称。官方法律文件中没有这个术语。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开发建设的地块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按‘净土’分块供地。’“净土”的概念首次出现。
“净土”出让模式可以保证交易的土地产权清晰,法律关系简单,减少了土地出让后各方的矛盾和纠纷。一定程度上也对及时完成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地上物的补偿安置形成一定保障,减少一些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等不到征收程序结束、地权模糊卖钱的现象。
“净地”出让模式,前期需要地方政府大量资金投入。所以直到今天,仍然有“毛地净地出让”的供地操作,即在“毛地”的情况下,通过招拍挂形成土地交易。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把“毛地”变成“净地”,在规定时间内把“净地”交付给开发商。
当政府未完成征地补偿,土地不是“干净地”时,不得转让给开发商再利用。净征地补偿是多少?总结一下,净地补偿就是完成“毛地”的补偿安置,地面物体没有被拆除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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