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年龄多少岁 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是多少岁



劳动法规定劳动年龄多少岁 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是多少岁

劳动者签订有年龄限制吗

答: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一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职工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二、司法解释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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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要点】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上限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不同的判断。

【案例】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08年9月1日,刘某与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4月4日,酒店出具《关于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载明,由于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8年4月5日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

2018年5月8日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该委认为,刘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决定不予受理。刘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分析】

一、本案分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中,酒店因刘某于2018年4月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据此主张酒店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劳动者的年龄下限

劳动关系的双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才能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者年龄下限是多少呢?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从反面的角度来规定劳动者的年龄,《民法总则》从正面的角度来规定劳动者的年龄。

所以,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即原则上年满十六周岁可以成为劳动者,特殊情形下在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基础上,经过批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三、劳动者的年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达到退休年龄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为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直接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就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呢?

不是。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该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如果该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既然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其中的该人员是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是可以成为劳动者的。

所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并不是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如果该人员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即便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也不可以成为劳动者;如果该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便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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