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是否有权扣押维修车辆
【案例简介】甲驾驶车辆在高速上发生单方,造成自身车辆和高速护栏受损,无人员伤亡。甲的车辆被拖到修理厂维修。维修结束并支付完修理费提车时,修理厂以路政(现实中可能是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养护公司或公路局)与其有约定为由,在甲未赔偿护栏损失的情况下不让甲提车,且不接受甲支付的修理费用。但甲对路政提出的赔偿金额有异议。甲无奈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不予处理,称无权强制修理厂放车。
一、我们对此案例中涉及的几方关系从法律上予以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
【法律关系】
因本案中车辆是单方事故,仅仅造成路政方的护栏受损,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当事人即甲和路政。依据法律规定,甲应当依法赔偿路政的护栏损失。路政向甲提出了赔偿请求和具体的金额,但甲并不认可路政单方面作出的损失认定,因此未与路政达成赔偿的一致意见。
【问题分析】
路政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其权利,但在此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中,甲与路政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甲不认可路政提出的赔偿金额时,路政不能强制甲予以接受。正确的做法是,路政对损失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向甲主张权利并协商,在协商不成的的情况下,路政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终赔偿金额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2、车辆维修
【法律关系】
提供维修服务的是修理厂,接受维修服务的是甲,这是一个简单的维修服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即是甲和修理厂。修理厂应当将甲的车辆维修好,甲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修理费。
【问题分析】
本案中,修理厂履行了自己的修车义务,甲应当依约支付修车费用,但在甲支付时,修理厂拒绝接受的行为,使得甲不能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律上,因修理厂拒绝接受而使甲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使自己免于纠缠,甲可以将修理费以提存的方式支付,当前我国主要接受提存的机关是公证处,但在实际生活中,能真正完成提存的是比较少的,很多地方的公证处并不办理此业务,使得履行义务方陷于想履行义务而无法履行的局面。好在,本案中的甲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修理费,也避免了被“碰瓷”追究不支付修理费的风险。
3、修理厂与路政
【法律关系】
本案中,修理厂拿出了一份与路政签订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即是在此维修的车辆在未赔偿路政损失的前提下,修理厂不得让车主提车,修理厂亦不得收取修理费。
【问题分析】
在法律上来讲,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在合同法中,这类合同属于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合同,已经突破了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的相对性原则。民法领域中**重要的两个原则就是自愿、平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他人,除非他人同意接受,否则这种强加的意愿对他人来说是无法律效力的。从前面的两点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和车辆维修两个事件中的当事人是不同而且独立的,并不相互交叉,并不能因修理厂与路政之间的一纸合同就将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联结起来,除非甲对此合同予以认可。也就是说,路政并不能因为担心得不到赔偿而让修理厂扣押车主的车辆,更不能阻碍车主支付修理费。但是,说实话,现实生活中碰到此类事情的确不好处理,因为相比路政和修理厂,车主一方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当的难度,所以,法律给车主们提供了救济途径,也就是下面第4点。
4、公安机关与各方
【法律关系】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并审查立案、作出处理结果。本案中,甲在无法取车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依法出警现场处理,但甲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问题分析】
公安机关对车主的报警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在车主已经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如果修理厂继续扣押车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修理厂进行处罚,并要求修理厂对车辆放行;如果修理厂继续扣押车辆,其行为严重的话可能已经涉嫌敲诈勒索,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问题。
二、如果真出现了上述情况,车主的**终救济权利如何?
如果确实发生了车辆被扣,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又不予处理的情况,车主们可以选择以下途径:
1、向人民法院起诉修理厂,要求修理厂返还车辆,并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
2、向路政管理部门投诉路政的违法行违规行为;
3、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4、涉及官商勾结的,可以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修理厂违法扣押车辆的行为;
6、如果以上办法均不能解决,请保留全部沟通、协商记录的证据以及投诉的电话录音,向路政支付其要求的赔偿后,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达成的赔偿协议无效,并要求路政返还赔偿款项。这是**后无奈之举!
一个简单的案例,道出了车主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希望本文对广大车主有一定的帮助。
即日起,青岛严查附举报方式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随着“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全市工程加快开工动工,市区部分区域渣土运输不规范行为有所抬头,如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等部分区域运输撒漏扬尘、乱倒乱卸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渣土堆体掺杂生活垃圾等,存在环境隐患。
为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顺利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各区市,自即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渣土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相关区市、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果。
严格监督执法。要求各区市采取定点设岗、机动巡查、突击检查、凌晨行动等方式,对施工项目使用无证车辆、冲洗不净、密闭不严以及渣土车撒漏扬尘、乱倒乱卸等问题严查严处,营造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加强科技管控。市区两级部门有效运用市智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对比研判、非接触执法等手段,实时排查辖区违规工地、消纳点等信息以及车辆密闭运输情况,实现违法问题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落实有奖举报。发动全民参与,对渣土车私拉乱倒、私自处置、装修生活混合垃圾堆体等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问题严格查处,符合条件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电话举报方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举报电话:1231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举报电话:12345;举报方式:“青岛城管”公众号。
权威发布 12328,交通与你一线牵
日前,交通运输部通报全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简称12328电话系统)今年第三季度运行情况。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份初步实现了12328电话系统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目前,12328电话系统运行总体平稳,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12328电话系统共受理各类有效业务493.84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4.86%。
第三季度,全国12328电话10秒内接通率平均为75.3%,主要数据与上半年基本持平或有所优化,12328电话系统运行质量继续稳定向好。
从区域分布看,第三季度,河北、江苏、重庆、广东、辽宁、河南、北京、安徽、上海、山东、陕西、贵州、浙江、山西等14个省份12328电话业务量超过10万件,重庆、深圳、北京、上海、贵阳、合肥、天津、杭州、广州、珠海等城市12328电话业务量排名全国前十位。
路网服务类咨询**多
从业务领域看,第三季度,12328电话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领域,涉及水路、海事、海上搜救、救助打捞等领域的电话业务量仅占业务总量的0.03%。
路网服务信息咨询类业务量**多。群众咨询实时路况、ETC联网等方面的业务量较为集中。
公路收费和路政执法类业务量环比增长较快。反映出社会公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意愿不断增强。
道路旅客运输和驾驶员培训投诉举报类业务量有所下降。显示道路旅客运输和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出租汽车和公共汽电车类投诉业务量持续高位。投诉事项主要集中在“黑车”非法营运、公共汽电车候车时间过长等方面。
今年第三季度,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借助12328电话系统,受理并处置出租汽车类投诉举报业务5100余件,根据投诉情况梳理各类违法线索400余个,立案查处130余件,有力维护了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
青海12328服务中心针对第三季度赴青海自驾旅游群众较多的情况,通过公众号、短消息平台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推送路网运行、交通管制、绕行方案、高速气象等消息,有效方便了旅客科学规划出行路线,提高了出行效率。
随着12328电话系统建设的深入推进,12328电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逐步拓展,服务行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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