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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民事诉讼中止是什么,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就是诉讼中止。那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三、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准备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小编提醒大家民事诉讼的审理,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是六个月。但是如果遇到诉讼中止情形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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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什么样的刑事律师既不靠谱也不专业
1、不分析案情、不谈法律却大谈特谈关系的律师不靠谱
什么叫律师?有人简单概括为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所以说,律师的业务范围是提供法律服务,一个律师不跟你谈法律,不跟你用法律分析案情,却大谈特谈关系,你何必找律师呢?律师需要受各种各样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要找关系,实在没必要通过律师。当一个律师大谈特谈关系的时候,很可能他并非专业人士,而是骗子。
最近网络上爆出一篇裁判文书,显示山东某律师在办理一桩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找家属以“找关系活动”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达上千万元,最后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犯罪。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和警醒。
2、拍胸脯、打包票,轻易许诺的律师不靠谱
古语说:轻诺必寡信。意思是轻易给出的承诺,必定缺乏信用,很难实现。所有的诉讼案件,都要讲事实讲证据,刑事案件尤其如此。所以大众对律师的印象一般都是严谨、谨慎,甚至认为他们很多时候表现的模棱两可。一个刑事案件程序繁多,经办人不少,要是一个律师对当事人和家属轻松拍胸脯、打包票,请谨慎选择。这样的律师要么是骗子,要么是不懂。
3、只懂简单的法律规定不懂实践操作的律师不靠谱
人们之所以要找律师,并不是不知道法律规定,而是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来为自己更好的争取权益。律师的价值并不在于熟悉法律规定,而是懂得和善于利用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特别是明白具体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不会生搬硬套的“鹦鹉学舌”、当传声筒。打个比喻就是,法律规定也许只是“药方”,懂得如何“用药”才真正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只会念法律规定的律师无疑没有多大价值,也解决不了多少问题。
4、按结果收费,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不靠谱
几乎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家属和当事人在找到律师的时候都希望律师告诉他们一个可以预期或者确定的结果,以及按照结果收费。他们的逻辑很简单,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律师尽心竭力为自己的案子努力。不然,律师空口无凭,又不承诺结果,白白收了费用,万一被骗了呢?
首先,按照规定,刑事案件律师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按结果收费。要是有律师这么干,他本身就是在违规。
其次,刑事案件的结果是不可控的,律师介入及有效辩护,只是影响刑事案件结果的因素之一,这一点,我之前在我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法律常识》里详细的讲过。一个刑事案件即便请到了专业的刑辩律师,也只是增加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能“稳赢躺赢,胜券在握”。因此,可以想见,一个律师要是按照结果收费,根本是不现实的。
最后,刑事案件的结果不是凭空出来的,而是由过程决定的。一个律师如果凭结果收费,却不懂得分析研判案件,不详细研究法律,不提出专业意见,也不持续为案件而努力,就好像医生跟你说,放心吧,你的病找到我就能好,却不给你开方子。毫无疑问,这是可笑的。
很多很多的家属碰到刑事案件总是想要律师为他们承诺结果,结果是什么呢?最后案件可能并没有如他们想的那样办好。常有一些家属和当事人后来吃了亏找到我,说:蔡律师,我之前找了个律师,给我按结果收费,我觉得很靠谱,结果后来发现他并没有为我的案子做什么事,既不努力也不争取,也很不专业,看看,现在案子办的好糟糕。我好后悔。他们这时候又想请我介入案件进行挽救,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不可逆性,我往往如实告知难度,他们往往垂头丧气而来,垂头丧气而去,令人唏嘘不已。
5、私下收费的律师不靠谱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不签合同,以及签订合同却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再者说了,一个律师明明跟你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明白白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律师费。却还以各种名义找你收取合同之外的费用,你想想,相当于这个律师不诚信,不遵守他跟你之间的约定,这样的律师,先不论是否专业,光人品就很有问题。
我不止一次遇到过当事人和家属的咨询,反映他们在刚开始找律师时,有律师先是以一个较低的律师费将案件委托进来,然后以各种名义找他们要钱。由于这个时候案件已经正在进行当中,也可能正是关键期,解除委托吧,又要让一个律师重新介入和熟悉,还可能错失良机;不解除委托吧,又可能不断有各种各样的费用,不给或者想反目吧,又担心自己的案子。总之是进退维谷,左右为难。作者:蔡家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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