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重组最新消息,中安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不超过30亿元。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6日起停牌。这意味着,中安消将成为aa股第二家上市公司。此前,安防巨头海康威视已于201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成为a股市场安防行业第一股。而中安消的上市,将成为a股市场继华汽车之后,第二家安防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中安消将成为继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之后,又一家在a股市场实现ipo的安防企业。
5月20日晚间,ST中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600654.SH)公告披露,ST中安虚假陈述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已出,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ST中安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的内容不变,但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改判为分别在赔偿金额25%、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银柿财经从代理该案的多名律师处了解到,该案是中介机构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全国首例,对投资者保护有重要突破意义。
一审判中介机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中安科股份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54),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飞乐股份成功实现战略重组,2015年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亿余元,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2014年,中安科在购买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因中安消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其评估值存在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
由此,证监会对中安科处以警告及40万元罚款,对中安消处以警告及顶格60万元罚款,对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并对黄峰等9人处以警告及不等金额的罚款。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李淮川、周向东将ST中安、中消安、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两人分别索赔31.8万元和42万元。
2020年11月9日,ST中安科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瑞华会计事务所作为中安消聘任的审计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未尽审查之责,导致ST中安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ST中安赔偿李淮川投资差额及印花税损失共计7.2万元,赔偿周向东投资差额及印花税损失共计15.6万元,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孔聪表示,此前中介机构在证券索赔类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此次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被行政处罚,却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创了先例。
二审改判中介机构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招商证券、瑞华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
招商证券诉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其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部分,改判驳回李淮川、周向东对招商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诉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其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部分,改判驳回李淮川、周向东对瑞华的起诉或要求瑞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上海高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高院认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的规范要求和职业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独立财务顾问需对重组活动做审慎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校验。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予以审慎核查,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等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结合案件事实,上海高院认为,招商证券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招商证券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独立财务顾问的职业要求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其在财务顾问报告中的专业意见明显与事实情况不符,其在审核涉“班班通”项目相关材料并出具专业意见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部分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同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瑞华会计师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虚假陈述。
尽管仍是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的是,二审法院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酌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这对投资者而言,显然不是好消息,如果ST中安及中安消技术赔偿能力不足,则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有限。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孔聪告诉银柿财经,虽然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大打折扣,但该案的重大突破意义毋庸置疑,“两审判决都不再限于行政处罚,而是直接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两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更高水平的适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鹏表示,这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标杆意义,对于中介机构等“看门人”从事资本市场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获得感均有指导意义。
两位律师提醒,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16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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