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前律师,如何界定婚前婚后买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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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时评:“婚前冷静期”,对伴侣坦承也是义务

    作者:孙小婷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婚前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

    这不是一个脑洞。就在昨天,上海律协召开“2021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有市政协委员就在会上表示,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新闻一出,相较于此前“离婚冷近期”引发的舆论争议,“婚前冷静期”的提案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支持,不少人表示婚前得知对方身体状况、征信、债务、婚史、有无犯罪记录等各方面的个人信息“非常有必要”,“建议推广全国”。

    说“冷静”有必要,也的确是对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各类婚姻问题、甚至婚姻悲剧的一种反思。

    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一年的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结婚率为6.6‰,离婚率上升到3.36‰,基本为结婚率数值的一半。

    如果说大部分人是被婚姻关系中的鸡毛蒜皮、柴米油盐消磨了爱情。还有一部分人则遇到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极端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或者不了解自己的伴侣有暴力倾向、同性恋倾向,这些“不知情”都在给正常的婚姻关系埋下隐患。

    设置“冷静期”,既是给人们一种心理上的暗示,希望人们能够慎重对待婚姻,落实到法律上则构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保证人们的知情权。

    事实上,我国曾经有强制婚检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后来在2003年版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婚检报告不再是登记结婚的必须环节了。

    但将近20年前的规定是否仍然适用于今天?我们也需要重新审视。当人们不再身处以往那个“车马邮件”都很慢的时代,当人的大范围流动、恋爱婚姻的快节奏,让很多未经辨别的信息悬浮于事实真相之上时,“冷静期”其实是将婚前需要大家注意的一些事项给强调出来了。

    它试图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告知人们,婚姻不同于爱情,是需要考量很多现实因素的。拥有对对方信息的知情权,并非是对爱情的破坏,而是对婚姻的保障;不仅是出于诚实的美德,也是人们需要履行的义务。毕竟婚姻可以视为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合伙人”关系,只有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婚姻自由的选择。

    当然,这一提议涉及私法领域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更深入的介入,是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还有充分的讨论空间。但也是给人们提一个醒,与其在围城内受困,不如在踏入围城前就想清楚。

    来源: 光明日报客户端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要分割吗?”

    “婚前购入房产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登记我个人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我父母帮我付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动产作为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其价值较高、保值增值的特点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必争之地”。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划分权利份额?涉及父母出资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从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婚前所购买房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的出资人、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的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时,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性质,该笔出资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都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鼓励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通过书面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明算账”并非是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解决了财产问题的后顾之忧,才会让家人之间更加具有凝聚力。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

    数说|越来越受欢迎的婚前协议,保卫婚姻还是保卫财产?

    澎湃新闻记者 陈良贤 王亚赛 杜海燕 孔家兴 实习生 王彤

    每年七夕这样的节日,朋友圈就迎来了秀恩爱大赛。不管你是单身人士,还是有良人相伴,都很难逃过刷屏。

    盘点了一众“撒狗粮”方式后,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有一种方式十分抢眼,经常在社交平台上收获满满祝福和羡慕,那就是晒婚前协议。

    兜比脸还干净的年轻人,还要签协议吗?

    提到婚前协议,很多人马上会想到默多克与邓文迪、王力宏和李靓蕾……成为明星、富豪标配的这种夫妻间合同,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视为“算计”的代名词。

    不过,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看到婚姻中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对结婚前签合同这件事展现出兴趣。根据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12月的调查,接近60%的受访者表示能接受婚前协议,而在2010年的相似调查中,这个数字还仅仅是10.3%。

    为什么现在的人对婚前协议的接受度提高了这么多?在微博话题 #你会签婚前协议吗# 下的讨论中,有女生就提到因为自己“不相信爱情能有保质期,就算有,那也不会让我遇到”,而协议至少会给自己上一道保险。

    这也是很多人接受婚前协议的一大原因。

    不过,在相关话题的讨论中,也有人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我俩都是才工作的人,兜比脸还干净,基本没什么婚前财产,还有签的必要吗?”

    这就小看了这份书面协定的“包容力”。尽管婚前协议的核心,是用来约束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的财产性质、所有权归属等内容,但如今的年轻人们,更热衷于在协议里写上婚后的生活规则。

    搜一搜现在网络上的婚前协议书模板,禁止出轨已是标配,家务事要平摊也常常出现,甚至“过年轮流去双方父母家过”“若是离婚狗狗归我”这样的个性化条款,也已屡见不鲜。

    这些五花八门的条款有没有约束力?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宁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些条款既要符合《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要件的规定,也要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就是男女双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任何胁迫、欺骗、乘人之危等情形。婚前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借由婚前协议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

    “最重要的是,签署婚前协议的双方最终需要缔结婚姻关系并取得合法夫妻身份,才能真正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条款。”邹宁说。

    但比起家务谁来做、家庭话语权这些,婚前协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条款,无疑还会是财产。具体而言,就是房产。

    随着近年来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相关纠纷不断增加,很多家庭也意识到了签协议的必要性。毕竟在不少情况中,有没有达成协议,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判决。

    比如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全款买的房,就算房子只登记子女一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 2021 年元旦起实施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会优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万一两人闹掰了,这套房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产将一人一半。

    你可以借助下面这个【房产归属查询小工具】,看看是否有必要在买房前签份协议。

    提醒:以上是影响房产归属的最主要因素,但有些情况的判定会更为复杂,如有实际需要,请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而通过将财产归属在婚前或婚后协议中明确的方式,不仅能获得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甚至还可能避免扯皮,减少婚后纠纷出现的可能性。

    不过,同样被很多人写进婚前协议的“出轨者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就很难具备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到底能保障我们什么?

    就像上文提到的,要是想靠婚前协议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除了协议本身是双方自愿签署外,还需满足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带有任何限制人身权利等要求。

    比如男女双方约定:“结婚 3 年内不得离婚,否则提出离婚一方赔偿另一方 100 万元”,就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再比如“离了婚,孩子要归无过错方抚养”这样的条款,因抚养权也牵涉人身权利,所以法院也不会根据婚前协议判定,而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孩子跟谁更有利于其成长,那就判给谁。

    而“如将来出轨,则放弃所有财产”这类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条款,虽没有限制人身权利,但也没得到过法官的认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出台后,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单独就忠诚协议纠纷起诉的,以不受理为宜。

    澎湃新闻在梳理涉及婚前协议是否有效的判决书后就发现,《民法典》生效后,极少有法院的判决是认可“忠诚协议”效力的。

    不过,很多年轻人也提到,和对象签婚前协议,与其说是想日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倒更像是一种承诺。毕竟,谁都会海誓山盟,而签字画押更能表达出自己的重视。

    在小红书上,一位女生就提到自己看到很多婚姻方面的负面新闻后万分焦虑,对象察觉后,就准备了一份婚前协议草案,这让她很感动:

    我知道很多条款是无效的,我也没有当成是最终文件,以后肯定会重新起草的~只是看到协议内容的那一瞬间有点破防了~

    但一方眼里的浪漫,在另一方眼里也有可能代表着无情。

    上文提到的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尽管接受婚前协议的人越来越多,但依然有多达 40.1% 的受访者认为这表明了双方并没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在各类社交平台上,也会看到一些因婚前协议而产生抵牾的故事,有的感情甚至因此而告吹。

    我们梳理后发现,对婚前协议反感的人中,男性略多一些。这可能和婚姻中女性相对弱势,所以寻求婚前协议保护自己的也多有关。

    至于反感的原因,最常见的还是条款不公平或不对等,但也有人是对签婚前协议这件事感到抵触。

    1992 年出生的查女士就回忆说,虽然自己的对象平时都是包揽家务、十分照顾她,但一起拟订协议时,他还是有些难过的,“我们现在还没结婚,你连离婚的事情都想好了。”对象当时这样对她说。

    但很多人也提到,利用讨论婚前协议的机会,把话敞开了说,也给了双方静下心来梳理婚后诉求的机会。

    毕竟,在结婚前就商议“孩子跟谁姓”“过年回谁家”这样的分歧,总比领证后遇到再吵架强。

    采访鸣谢: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邹宁律师

    责任编辑:吕妍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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