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若干作品而成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法律知识


一、汇编若干作品而成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1)汇编作品:汇编人对汇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2)著作权归属: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1、一般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7)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取得的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如果是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如果是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制片人享有的。

汇编若干作品而成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延伸法律知识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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