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托收业务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清洁票据托收,另一种是跟单托收。对于这两种收款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收取客户委托的相关资金,但是两种收款方式的收款条件不同,那么什么是清洁票据收款和跟单收款,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托收光票
是指卖方只开具汇票,不出具任何装运单据,委托银行收款的一种收款结算方式。一般来说,清洁票据收款用于收取付款尾数、预付款、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辅助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对于即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立即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没有理由拒绝付款,付款人应立即支付赎回账单。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将其提交给付款人承兑,以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没有理由拒绝接受,它将立即接受。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并在到期日再次提示要求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除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代收行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拒绝证明,并及时将拒绝情况通知代收行,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2.托收跟单汇票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卖方开出跟单汇票(即该汇票连同一整套运费票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其中,发票也被用来代替汇票,汇票与装运单据一起提交给银行托收,以避免进口商的印花税负担。
二、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
第一,付款交单(DOCUMENSA/GAINSTPAYMENT)。是指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票款后才能将装运单据交付给进口商的一种交付方式;
第二,DOCUMENTSAGAINSTAC CEPTANCE(简称D/A)。这意味着代收行在付款人,接受远期汇票后,装运单据被移交给付款人;这是一种提示方式,当汇票在付款人到期时,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国银行的费用由出口商承担,而进口国银行的费用由进口商承担。代收行即进口国银行收到此单据后,根据代收行的要求通知进口商所在国家,进口商带着货款来到代收行,支付赎回票据。收款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自己的费用,汇给出口国的收款行,收款行通知出口商,转到他的账户,完成一笔收款业务。这个过程被称为“收集”,英语被称为“在收集的基础上”。
很多人不是很懂。其实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清收票据就是不需要相关的票据和单据,这样就可以直接向付款人要求付款。跟单托收,只有单据和票据一致,银行才会根据相关单据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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