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是哪几个节日发放
元旦,清明,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并且可能每个节日的过节费都有所不同。不过春节的时候,过节费是比平常的节日是要多一点的。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已经颁布了关于过节费发放的标准。过节费的发放,不仅可以让本公司的员工为自己的企业做出贡献,而且还可以激励员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过节费的多少并不是由自己说的算,而是有你们公司领导决定的。许多公司在过节啊,许多公司在中秋节,春节的时候都会发放。具体发放多少是有多方面决定的。要看这个公司,公司的企业性质,以及该企业在今年的收益。以及公司员工的多少来决定发放的过节费费用的金额多少。
那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一个公司今年的。收益很不错,人数大概在5000人左右的一个企业,在中秋节的时候会根据该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一年时间长短发放100到500元不等的过节费,特别是在春节的时候,会发放的费用比较多一点。新企业可能不会发放。人民币,他们可能只发一些生活用品。或者一些零食。给他们的员工.其实过节费的多少并不重要,它是代表一个你所在的企业的对你的一点点心意。
加班费、过节费怎么纳税
加班费: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过节费: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福利收入:节假日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正常的工资、薪金之外向员工发放各种福利,这种福利收入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实物甚至各种休闲活动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不管是加班费还是过节费都是要缴纳相应个税的。但很多人都有疑问,自己的加班费或过节费从来就没有交过税啊,怎么这里又说是要纳税的。其实大家觉得自己的加班费与过节费从来没有交过税,是因为加班费与过节费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
看了以上内容对过节费相关问题想必也了解一些了吧,加班费、过节费怎么纳税问题就先说到这里了,此问题简单点总结来说就是: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另外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问题相信大家也想知晓,接着继续往下看吧。
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
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补休能抵充加班费吗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国庆总共休息8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4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4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需要注意,实践中过节费是过节费,而加班费是加班费。换句话说,要是公司没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员工拒绝了公司加班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还是需要支付过节费,但不用给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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