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政党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法律对政党的
空悟的回答是正确的
我国法律对政党没有定义,这是政治学研究的范畴我国的法律只研究什么是社会团体
政党是现代国家中有着特定政治理念的社会团体。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问题有各自的主张。在竞争式民主国家里(即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政党一般以赢得选举、执政为目标。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什么是门面房?他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什么是门面
门面房,含义一:就是位于道路一侧的临街的独立式房屋,指的是有门面的整个房屋。含义二:路边的具有独立的门面的房间,是房屋的一部分,并且必须是一层的房间或者包括一层的房间的成套的房间。这也是我们经常说道的门面房的意思:临街底层房间。
汽车撞人可能导致瞬间死亡,但开着汽车抢夺的,难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这是因为一般人面对停在地面或者正常行驶的汽车时不会产生危险感。(4)物品被携带的可能性大小,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外出或在马路上通行时,是否携带这种物品。
凶器的含义与认定。所谓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例如,行为人为了盗窃财物而携带的用于划破他人衣服口袋、手提包的微型刀片,就不宜称为凶器。
如家庭使用的菜刀,用于切菜时不是凶器,但用于或准备用于杀伤他人时则是凶器。问题在于: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将具有杀伤力的物品认定为凶器?对此,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
换言之,根据一般人的观念,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携带凶器是否具有合理性。一般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不会携带菜刀、杀猪刀、铁棒、铁锤、斧头、锋利的石块等。携带这些物品抢夺的,理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但是,并非具有杀伤机能的物品都是凶器,物品的外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凶器的含义与认定。所谓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例如,行为人为了盗窃财物而携带的用于划破他人衣服口袋、手提包的微型刀片,就不宜称为凶器。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性质上的凶器无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凶器。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如家庭使用的菜刀,用于切菜时不是凶器,但用于或准备用于杀伤他人时则是凶器。问题在于:在何种情形下,可以...
当然,房屋的使用性质或者土地性质不是定义门面房的因素。门面房,仅是口头用语,没有严格的法律含义或者专业的术语解释,是约定俗成的说法。门面房有很多用作商铺经营,所以,门面房成了商铺的代名词。
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凶器,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则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性大;另一方面,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在本案中被用于杀伤他人的盖然性程度,这一点与“携带”的认定密切联系。
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因此,行为人使用的各种仿制品,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虽然在外观上与真实的凶器一样,但由于其杀伤他人的物理性能较低,不能认定为凶器。(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盖然性程度。
谋杀,是当一个人不但企图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而且也造成了这个人的死亡或是由于一个人的行为,明明知道其正做着一件可能造成另外的人被杀的危险的事情,其仍然不顾别人生命而造成他人的死亡。
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性质上的凶器无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凶器。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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