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是谁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高院属于机关事业法人,钱锋院长是高院的的法定代表人。
7。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可以拘传,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诉讼制度、诉讼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公、检、法机关处理单位犯罪的案件。此外,*高人民法院《解释》还就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以下特别规定:1。
6。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供担保。
2。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3。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可以拘传,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诉讼制度、诉讼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公、检、法机关处理单位犯罪的案件。此外,*高人民法院《解释》还就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以下特别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2。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
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4。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于审判台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5。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
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可以上诉?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立案是指对第二审案件在审判时限上的*低要求,对判决上诉的案件的审理,在3个月之内,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急当事人所急、尽量提前结案。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结案,主要考虑到裁定只涉及程序问题,比较简单,不需要开庭审理。根据审判经验,30日内结案比较合理。在具体工作中,包括领导审批、收发、打字、文印、交通等,都应当科学地、合理地支配时间,尽快完成工作任务,不积压,不拖延,以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才准许延长。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收集证据有特殊困难的案件,对处理结果有重大分歧需要统一认识的案件,以及一些涉外案件等。
一般的民事案件不能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为借口,而变相延长审判时限,拖延诉讼,影响办案效率。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院长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批准或决定。
如果是一审,当然可以上诉,二审不可以。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立案是指对第二审案件在审判时限上的*低要求,对判决上诉的案件的审理,在3个月之内,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急当事人所急、尽量提前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才准许延长。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收集证据有特殊困难的案件,对处理结果有重大分歧需要统一认识的案件,以及一些涉外案件等。一般的民事案件不能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为借口,而变相延长审判时限,拖延诉讼,影...
可以上诉的。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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