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两个人都动手,并且还都受了伤,您是不是认为两个人都构成了家庭暴力?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却只有一个人被法院认定成家庭暴力。接下来我们分析梳理事件的原由。
家暴怎样认定-张亚敏律师
王某和余某结婚十五年,还生了两个孩子。从王某生完第一个孩子后,余某就经常因为琐事殴打王某,导致王某受伤。王某为了孩子和家庭一直忍让,但余某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最严重时甚至将王某打的头部骨折。但在平时的琐事争执中,王某也伤到过余某。现在王某起诉余某要离婚,王某认为余某殴打她的行为构成家暴,主张离婚并让余某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个案件法院认定余某殴打王某的行为构成家暴,王某致余某受伤不构成家暴。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我们来结合法院的判决一起分析。
家庭暴力-法院如何认定
一、余某殴打王某为什么构成家暴?
法院之所以将余某殴打王某的行为认定为家暴,主要是基于以下证据:
1、王某提交其面部、腿部受伤照片若干及录音、录像光盘各一张,照片显示原告左眼红肿、淤血,眼内有血迹,小腿部有淤青。录音、录像中被告对原告实施谩骂行为;
2、2011年至2016年期间的门诊急诊病历,上述医疗病历材料中显示原告自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不同时间段出现面部挫伤、头外伤神经反应、软组织伤、左眼拳击伤等伤情;
3、110接处警记录若干及鉴定意见书,其中2016年3月21日的记录显示报警人为原告,“反馈情况”显示:民警到现场经了解系夫妻矛盾后,事主被其老公打伤,伤不重,目前事主已去医院看病。鉴定报告认定原告损伤属轻微伤;
4、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询问笔录、《验伤通知书》,其中《验伤通知书》中医院检验结论为面部软组织挫伤;
5、保证书、承诺书六份,该保证书、承诺书中被告作出承认殴打过原告并承诺之后不会再实施伤害原告的行为,否则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并赔偿原告、少分财产;
6、医疗费票据若干,据此证明原告为治疗被告给其造成的伤情而支出的费用。
面对王某的上述证据,余某称保证书、承诺书是王某逼迫他写下的,王某的伤他不知情,更不是他打的。
余某的辩解不能得到认可,首先,从余某提供的证据来看,余某在2011 年到2016年比较长的时间段内,比较频繁地受到了比较多的伤害。余某作为共同生活的人,主张不知道对方受伤以及如何受伤是不合常理的。
其次,余某的保证书、承诺书已经表明余某对王某的伤害,而余某并没有证据证明保证书和承诺书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所以保证书和承诺书的内容应该得到法院认可。
所以最终法院认定余某构成家庭暴力的判决是正确的。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二、王某伤到余某为什么不构成家暴?
在审理过程中,余某只提交了受伤照片打印件七张,短信、通讯记录截图,挂号单,消费记录,《求助情况》照片,其中被告受伤照片显示被告面部有多处划伤,左肩有伤痕。
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并未认定王某构成家暴。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
1、余某的证据能证明受伤了,但是伤情比较轻,并且余某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王某所致。
2、从王某提供的证据来看,王某的伤情远远重于余某,结合余某提供的保证书、承诺书来看,不排除余某的伤是在他对王某实施家暴时,王某出于自卫或者本能的反抗导致的。
我们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家庭纠纷中,如果双方都有受伤,并不能确定双方都构成家暴。判断是否构成家暴,还要综合双方的陈述、伤情以及证据来判断。本案王某的证据充分,其不仅有照片、录音、保证书、承诺书,还有伤情鉴定报告、就诊报告、处警记录这些由第三方机构形成的证据,这些证据的证明效力相对更高。上述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余某又举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驳。相对于王某的证据,余某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要薄弱得多。
面对家暴可以自卫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遭遇了家暴一定要好好保存证据,一定要报警处理,并进行伤情鉴定。这样才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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