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孕妇保大保小法律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大保小法律规定,以及孕妇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生孩子是保大还是保小,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在如今高科技发达的社会里,生孩子时保大保小的问题已经很少见,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医生是会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但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也是要征求家属意见的。

法律分析

生孩子时保大保小是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既然是生活,就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生孩子涉及到生命的诞生,是需要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介入。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所以,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是要征求家属的意见的,但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是先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并且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且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也应当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如果牵涉到胎儿的安全,当然也要交代,也很少会出现让产妇家属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产妇难产保大人小孩的法律依据

女性在生孩子的时候都是从关门关走过一遭的,有些时候会出现产妇难产的时候,甚至是到了保大人还是薄小孩的情况,对此有些父母会决定保大人,有些则会选择保小孩子。其实在现在的法律上是有规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法律的。那么,产妇难产保大人小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保大保小是家属决定的吗?

产妇难产保大人小孩的法律依据

女人生孩子难产时,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由谁决定?本人、自己的父母、还是丈夫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直接保大人?

紧急医疗事故中由患者本人或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家属轮次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但通常是保大人为主,何况两人感情好随时可以再孕育孩子。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这种保大人还是孩子的情况都是指胎儿尚未出生的情况,(关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用独立呼吸说)。因此,胎儿还未出生的时候,不存在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谈不上民事权利,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命权以及后面要提到的亲属关系问题。另一方面,产妇则是一个拥有完整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因此其生命权是实实在在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如果选择保孩子而放弃救治产妇,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有违法甚至犯罪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助义务,有病不给治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反之,选择舍弃胎儿,则相对不会存在这样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讲,胎儿尚未出生,视为产妇身体的一部分。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救产妇比救胎儿在法律上更能够站得住脚。

保大保小是家属决定吗

孕育生命是一个艰难又充满了危险的过程,在整个孕期过程中,需要不断的配合医生检测胎儿的各种生长发育情况,同时,在临近分娩的孕晚期,还需要检查胎儿和孕妈妈的身体指征,然后根据综合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但是即便如此谨慎的态度下,还是无法保证整个分娩过程的顺利,如果出现了孕妈妈和胎儿的危险,保大保小是家属决定吗?

1、法律规定,只有脑死亡者——植物人,可以被选择性死亡。然而孕妇并没有脑死亡。

2、在医生提出保大保小的选择时,大部分是孕妇已经处于无法医治的状态,才会在和胎儿之间有选择性,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医生不会提出这样戏剧性的选择题。

分娩中会影响产妇生命的情况:1、前置胎盘,前置胎盘到了孕中期孕晚期,可能会出现阴道出血的症状,因此孕妇要做好产前检查。因为分娩的过程中,前置胎盘存在有大出血的风险,如果流血量多,甚至进入休克的状态,那么最好采取剖腹产的方式先行结束妊娠,这样才可以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否则,可能会导致母婴二者都频临危险;2、胎盘早剥,出现胎盘早剥情况的孕产妇,需要及时护理和治疗,避免症状加重危害到母婴生命安全。如果配合医生做好手术前的准备以及新生儿的抢救措施,那么就可能降低危险系数;3、胎儿窘迫,通常胎盘功能不全,胎儿容易出现宫内窘迫的现象,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胎儿死亡。因此要定期做好产检,确保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情况。如果发现胎儿窘迫的情况比较严重,那么为了保全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就应该直接剖腹产提前结束分娩;4、产后大出血是产妇常见的死亡原因之一。如果发生了产后大出血,导致休克的时间过长,甚至引发其他的后遗症,那么,孕妇会非常危险,死亡率比较高;5、羊水栓塞指的就是分娩的过程中,羊水进入孕产妇的血液循环中,导致孕产妇存在生命危险。发生羊水栓塞就要及时进行抢救,否则可能导致产妇死亡。

孕产,是一个女性在用自己的生命来孕育生命的过程,这个过程历经艰辛,而无法被旁人所知,所以,需要另一半和身边亲属们的极力呵护照顾,帮助她们一起度过这个艰险的过程。一旦发生保大保小的问题时,一定本着生命之上的原则,一定要先保护女性的生命安全。

生孩子会问保大保小么有法律规定么

在如今高科技发达的社会里,生孩子时保大保小的问题已经很少见,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医生是会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但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也是要征求家属意见的。

法律分析

生孩子时保大保小是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既然是生活,就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生孩子涉及到生命的诞生,是需要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介入。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所以,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是要征求家属的意见的,但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是先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并且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且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也应当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如果牵涉到胎儿的安全,当然也要交代,也很少会出现让产妇家属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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