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日被迫结婚的时候,媒体最近报道说,内地市场对“租男友”非常欢迎。租男友,是租房子后的一种现象。大多数男性租房者都是年轻人。租金因教育背景、外貌和其他条件而异。节日期间,日租金超过1000元。但是租男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真的安全吗?
对许多年轻人来说,回家过年将不得不面对父母和姑姑们的“折磨”。一些年轻人“运用他们的聪明才智”想出了出租女朋友或租男友回家“表演”并躲避世界的方法。为了安全起见,他们必须签署一份协议。
那么,租女朋友或租男友有什么风险吗?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吗?在租赁期内,父母中的一方能否将礼物退还给另一方?记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出租女友租男友拥有“地下市场”
记者在网上搜索“租借女友”,出现了许多专业网站。记者登录“女朋友租赁网站”后,首页显示目前有2400人在租房,但经过几天的观察,这个数字没有变化,包括6名名人要租房,女朋友要租房页面上有735条记录。页面上的租户来自全国各地,但只有当他们成为会员时,他们才能看到自己的头像。
记者在网站上添加了广州代理商的QQ号码和租赁朋友的群组号码,并在短时间内通过了验证。他加入了群聊“广州出租朋友群”。该集团有330多人,大部分是广东人,而“广州代理人”是集团所有人。他们一加入这个团体,许多人就发出了各种关于租房的信息。
仍然有许多相似的女朋友群要出租。记者们加入了许多类似的团体,但是许多男人仍然“大喊”要出租自己。记者在小组中找了一个女朋友,并收到了两位女性小组朋友的回复。
第一个昵称为“广东出租”的女孩是梅州的“90后”。她说,自2017年12月起,她就开始租房子住,并已租房子住在桂林、湖南等地。今年2月8日,她第三次租到河南马竹店。在和记者聊天的过程中,她正和她现在的“男朋友”在回来的路上。
“我只是不想回家过年,所以我把自己租出去了。当我父母问起时,他们说他们要去旅行。”女孩说春节期间租金上涨,通常是每天1000-2000元。如果租赁期长,价格将是优惠的。这一次,河南雇主也通过QQ群相互了解。租赁期为15天,每天1200元。
另一个昵称为“风中之雪”的QQ女孩来自北方。她今年27岁,在广州一家餐饮公司做会计。由于今年的春节只有四天假期,她不想回家度假,所以她计划以每天1000元的价格租出去住三天。记者在北京路地铁站b出口遇到了“风中的雪”。她穿着白色的衣服,瘦瘦的,有点害羞,低着头。她找到一家快餐店,坐下来。在双方自我介绍后,她说他们还租了去年的春节,偶尔还会租出去陪他们去公园。然而,他们大多数回去见父母。她说见到他们的父母是最安全的。
专家说,许多风险表明不参加
记者问:如果对方在彼此不熟悉的地方心情不好怎么办?
“广东租赁”说她有三次租赁经历,她会在租赁前通过视频聊天进行筛选。"如果我诚实的话,我将决定是否出租。"此外,双方还签署了一份“临时演员雇佣协议”(temporary actor employment agreement)作为保证,合同还规定,如果对方父母赠送红包或礼物,她需要归还。此外,双方还事先同意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租一个女朋友或租男友显然解决了“面子”问题,但背后有许多隐患。对父母和长辈来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此外,一些问题,如非法和犯罪活动也可能发生。如果有关的人很轻,他将被骗去钱,或者如果他很严重,他将面临个人危险。近年来,发生了很多悲剧,比如“让自己做别人的女朋友,因为没交房租而被骗了5000元”
除了被欺骗的风险,承租人还面临个人风险。
2017年底,刚从大学毕业并在浙江嘉兴工作的贵州女孩小蓝,当她作为别人的女朋友出租房时,面临着个人危险。幸运的是,她提前“救了自己的手”,实时与她最好的朋友分享了她的位置,当她发现有问题时,她最好的朋友为她报警。浙江省衢州市曲江公安局的高家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冲进了大门。警察看见那个人双手抓着小蓝的脖子。经过调查,嫌疑人34岁,没有合适的职业。他以前有强奸和盗窃的犯罪记录。去年年底,嫌疑人有了用“高价租女朋友”的方法来引诱女性满足她们生理需求的想法。小蓝是他欺骗的第一个受害者。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百华告诉记者,一方由于“不熟悉的环境”,在租房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某些行为上不得不合作,特别是对于一些把自己租给别人做女朋友的女性来说,有可能受到另一方的人身攻击。
杨百华说,租房子或租男友不仅有风险,而且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损害公共利益。建议人们不要参与。
[租男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热点焦点:
1。租赁女朋友或租男友的协议有效吗?
专家们表示,租赁女友或租男友的协议是否合法和有效,在实践中应区别对待。
“如果明确声明是女朋友租赁或租男友协议,则该协议无效。”杨百华律师表示,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换句话说,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不是人,人不能是交易的对象。基于个人“租赁”签署的协议无效。此外,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有色情内容,不仅协议无效,而且他们将面临法律制裁。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租借女友或租男友本身就是欺骗亲戚的行为,这违背了社会道德,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也是无效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菊青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以租借女友或租男友的名义签署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良好的习惯,该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他也指出,如果签署了“临时雇员就业协议”,情况会有所不同。
“如果整个行为是通过行为或履行来执行的,基于这种情况签署的协议没有法律问题,这相当于一项劳动法,并成为一项普通的劳动雇佣合同。”姚高兴地说。
2。我能取回我租女友时长辈给我的东西吗?
《检察日报》报道了李先生回家过春节安慰父母的一个例子。在介绍中介机构时,他与一位名叫阿英的女士达成了“租房协议”。作为他的未婚妻,阿英陪李先生回家过春节。李先生负责所有的食物、住宿和交通。他还每天支付300元的费用,确保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协议还规定,如果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的红包和珠宝,她应该在事后归还给李先生。父母非常满意看到他们的儿子带着漂亮的未婚妻回来了。阿英也很懂事地咬了一口“爸爸,妈妈”喊道。这对老夫妻非常高兴,他们立即把6000元的礼物送给了阿英。租约结束时,李先生要求艾英归还他父母根据协议捐赠的6000元。但是艾因拒绝了,说“法律不会支持你。”
那么,另一方能否收回一方在租赁女友或租男友期间捐赠的财产?姚菊青说,这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租赁女友或租男友签订的合同显然无效。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如果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归还,应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归还财产。退一步说,让我们以租女朋友为例。男人的亲戚给他儿子的女朋友送礼物,这也决定了礼物是有条件的——尽管这里没有明确说明,但有条件的礼物是明确的。因此,当不满足有条件赠与的前提条件时,也就是说,当另一方不是该男子的真正女友时,捐赠的财产应当返还。
第二种是作为临时行为者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有任何关于赠与的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所有捐赠财产都应属于雇主,“一般来说,由于是表演,捐赠财产可以视为道具,不应该属于演员个人,演员只能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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