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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刑事律师办案思考合集
文|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师
【辩点与辩护形态】衡量律师成功辩护的标志之一就是是否寻找到最合适的辩点,辩护形态之间既可以相互替代,又可以并肩作战,掌握此种方法做辩护百试不爽,因此刑辩律师需要具备两种本领,一种是发散、创新的思维方式,另一刑事实体法律、程序法律、证据法规则,虽不能保你百战不殆,也可供你过五关斩六将。
【书写对于辩护思路形成的影响】当面对一个案子,无法确定辩点和辩护思路时,可以尝试亲笔书写法律意见,因为在你没有付诸笔端的时候,办案思路往往是模糊的,甚至思维是原地打转的,而当你开始书写时,文字会不由自主地与自己交流,促使你查找法条和案例,加强你对案件性质、法律适用理解,这个书写过程会使你有新的思想源源不断地冒出,完成一篇书面辩护意见后,你会惊讶的发现思路更加清晰,突然整个辩护体系就形成了。
【预防性辩护】最近一个案子做了预防性辩护,我定义预防性辩护是辩护人察觉侦查方向和目的可能发生变化,所进行的事前的防御辩护,以防止案件结果走向更加不利的境地。我在批捕阶段介入的案子,媒体报道引导套路贷,经与办案人员沟通,确有可能定性套路贷,在公检未达成共识以前,三步走,第一媒体定罪,有违新闻公允原则,督请媒体停止追踪报道;第二紧急先会见了解相关事实;第三发表预防性辩护意见。
【阅卷心得】阅卷,是辩护准备的关键阶段,相对于侦查期间的会见初步了解案情而言,阅卷能了解控方的证据体系,有助于寻找辩点、形成辩护思路。阅卷至少三遍以上,第一遍全面阅,看起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卷宗反映的事实是否一致;第二遍比对阅,找问题;第三遍跳阅,解构——重构犯罪事实。
【另案处理的司法黑洞】“另案处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其是一种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共同犯罪案件抽况或喘因,而将某犯分离单独或并案处理的一种情形。本人与李俊青律师在办的一件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某未批准逮捕情况下另案处理,其导致的后果可能是另案处理后不了了之,再就是无酚疑人一同移送上级检察院公诉,最后会降格在下级检察院不起诉或从轻判处。
【被害人代理制度的价值】世界各国德公诉案件都被检察机关垄断了指控犯罪的权力,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增设了被害人代理制度,但这在实践中很多被害人及其家属不重视这一点,其实被害人代理制度在刑事案件当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代理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刑事追究、民事赔偿、阅卷、出庭代理、、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等等,被害人代理制度一方面与检察机关形成互补,另一面柯赔偿方面发挥巨大价值。
【有罪判决与迟延宣告】我曾办理过的一件刑事案件,开庭之后整整一年之后才送达判决书宣告刑期,但判决书落款日期却写的是八个月之前的日期,于是就产生了判钧告日期的不一致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一个案件作出判决是以宣告判决为标志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宣告日与判决书落款日相符,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不相符的情况,难杂案、敏感案件、领导干预、专案督办等案件,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无异于非法羁押,判决还可折抵刑期,但决岂不是迟来的正义。
【判决书不说理就是审判不公开】在办的一起恶势力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书对部分指控事实如何认定一字未提,数起犯罪事实哪个认定,哪个不认定,是否认定恶势力,写上诉状得靠猜,都把律师和二审法官搞糊涂了。这种不说理的现象就是变相的审判不公开、判决不公开,这将会导致判决结果的正当被告人、律师、公众心服口服,有损裁判权威,审判公开原则。
【检察院撤回起诉和补充侦查的“危机”与“追求”】最近本人代理德案件分别遇到了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补充侦查、检察院撤回....(目前理由未知,猜测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一般法院主动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的都会再开庭审理,不存在案件审理结果上的“危机”,但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或者补充侦查,这对于每个律师或者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追求”,同时心中点点愁,担忧的是检察院可能二次起诉或者反复起诉,为了达到追究被告人滴而不罢休,这又是一种“危机”。
【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在办的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趁此机会逮捕了当事人,后面就出现了补充侦查用时两个月时间,与逮捕期限同步的违法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混淆了补充侦查的办案期限和逮捕羁押期限,在法律对办案确规定的情况下,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但补充侦查是一次一个月的明确规定,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办案程序违法(检察院已发纠正违法的司法建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受阻(律师只好出具侦查阶段委托书)。
【律师辩护的尚方宝剑】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打事实,打证据都不如打法律,政府不会愚昧到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认可的地步,因为那样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后果,这是原因一,第二实践中已经出现很多起律师从放手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康君元律师与本人辩护的一起涉黑案件,其中一起开设赌场罪被二审法院不予认定,本起犯结果处理,辩护人运用从刑法溯及力原则这一尚方宝剑,成功为被告人拔掉本起犯罪事实。
【从变更羁押场所看嫌疑人的供述自愿性】一般来看,在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嫌疑人瞪被限制,自由选择诉讼角色能力消失,供述的自愿性也不具备,反映在讯问笔录的内容也也很难具有真实性,签字很可能违背其个人意愿;一旦变更羁押场所到看守所,相对指定的监视居住处所相对要好的多,看守所的管理和设置给办案人员制造了很多障碍,讯没有监视居住期间那么猖狂、有胆有谋,嫌疑人的自由选择诉讼角色的能力逐渐恢复,反映在供述笔录上,其有权拒绝签字。
【律师的价格】在中国,法学教育遍地开花,没稀为贵,法律学人费力劳神、投入大量金钱通过司法考试,在律师实习期间有的根本没有工资,有工资也完全与自己的智力成果不成正比,从事律师职业还要每天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然只有拥有一些知名度的律师才可能高价收费;但在美国,法学院培养法律硕士,学费高昂,所以,律师们拿到律师证之后,就把他们花大价钱从法学院买来的法律专业知识再高价出售给当事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
【变相超期羁押】在亲办的一个涉黑案子中,公安办案人员为了最大限度的延长办案期限,超期羁押嫌疑人,惯常手法舅几张罪名的牌,逮捕后,一张一张的分开出,出一张罪,两个月到期,再出一张罪,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到期后,再出一张,然后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这属于变相超期羁押。
【公安办涉黑案】2013年办理的邯郸涉黑案,侦查机关将犯指定监视居住在某大学招待所中进行审讯,在某一卷宗中,录入两份付问笔录,第一份没有标明第几次(权利告知笔录),第二份却标明第十六次讯问,第二次至第十五次讯问笔录却不翼而飞,确有隐匿证据之嫌。还是该涉黑案,侦查机苟问笔录时偷梁换柱,所制作的同一份笔录,放在不同卷宗里,只不过在侦查人员签手脚,但居然签名的位置与之前居然不一致,而且签名笔迹也不是出自同一人之笔,该证据不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笔者在阅览案卷时,发现某件故意伤害违法事实,被告人讯问笔录,一共四次,第一次买一把刀,第二次改为买两把刀,第三次不用看,就知道被蛤的两把刀砍人,再细看,不要紧,第一次和第三次的笔录极为相似,同出一处啊,连错别字“公资”都一样,讯问的问题不仅相同,反映在笔录上一字不差,大面积复制粘贴,涉嫌伪造证据。
【公安卷宗与检察院倦重】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制作的卷宗和检察院制作的倦重,在法官看来,公安卷宗远远重于检察院,有时法官对检察院制作的笔录熟视无睹。实践地看确实如此,今到H市法院阅卷,本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实证性思考,结论如下,法院对检察院制作笔录忽视不用,但这完全喀拿来所用,公安阶段做的供述基本上都是违反口供自愿性的,但到了检察院阶段嫌疑人就脱离了公安的强制压力,在供述上自愿性更强,律师完全可以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复印卷宗时我顺便留意了检察院制作的笔录,基本上印证了我的假说。
【诉对待非法证据的态度】讼中,当事人取证方式不合法,法院通常会排除该证据,例如离画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外遇,但因系偷拍侵犯个人隐私,法院不予认可,但讼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一套程序性裁判程序,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且要比民事证据规则全面,然而公安非法取得证据时,法院对此很难排除,而是常常予以采纳,要知道讼领域国家侵权远远比民事赶重的多的多,但事与愿违。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谁能启动?】?5日的某某挪用资金案审判中,公诉人居然主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笔者认为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原告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是侦查人员,公诉人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按照诉讼原理,诉讼程序不可能被告起诉原告,于法于逻辑都是不相符的,但在这个案子中,公诉人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厂程序,法官基于公诉人的诉求二准予启动也是无效的。
【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线索】一个案子庭前会议前,向法院提交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今天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就何为“相关线索”与法官争执一番。辩方只要提供了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法院足以形成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就应当启动排非调查程序。即便最终没有排除,法院认为可能非法取证,导致证据的真实性缺乏保障,其证明力,也可能不采纳该证据。
【医生与律师的专业化】律师行业的细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专业化的选择和发展更是律师的必然选择。医生的专业化很明显,盯也会进行会诊,没有一个病人会找一个外科医己内科疾病,律师也应当进行专业细分,这样也才能更专业,更能为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是保证公正的最低限度的标准和原则,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和联合国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这一重要内容,我国新刑诉法也把其基本精神写进了法律之中,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自己证实自己犯罪的事实,更有甚者办案人员自己给自己定罪,问你的行为是什么犯罪?就如患者找医生看病,医生让患者自己为自己诊断一样的荒唐。
【刑罚的功利】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涉案赃款主动家属代替退赔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刑罚具有功利性,一般对于家属的退赔等同于被告人的退赔,在量刑上,也视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但与被告人自主的悔罪还是具有一定差别,辩护律师应当运用好这一点,为被告人争取更大的量地。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是审前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重要阶段,尤其对检察官提起公诉能够施加有效积极的影响,律师既可以弥补公安阶段对嫌疑人不利的地方,又可以为将来在法院阶段辩护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说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决定着未来审判阶段的方向。
【证据展示的空间】严格意义上,讼领域,我国不存在证据展示制度,实践中也很少存在证据展示的行为,一般是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就可以单方面的阅卷,律师很少调查取证,即使取证,也大多数在开庭时举证,或者开庭前透露给公诉人。背诈骗案主办检察官进行了证据展示,律师提交调取的证据交给检察官,检察官交给律师间补充的笔录进行审阅和拍照。
【律师辩护难——辩护意见采纳难】昨天接到承德中院电话,某案判决书要快件邮递,今天收到该案的二审判决书。辩护意见采纳难的主要原因是司法的不独立,党政领导、院领导干预案件,主办法官犹如皮影戏的木偶,再加上符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却不予开庭,在一种暗箱操作的方式之下作出判决,判决意见不说理,对律师意见为何不予采纳还是不说理,到起码的公正。
【辩护的力量】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有一种力量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即使在看得见的方式的法庭审判中也不是显而易见,这种力量不辩护或法庭辩护中的对抗之下,对抗之后,这种力量也黑判决书上,但终究这种力量影响了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这种力量就像这段话一样,没有贴切的名字。
【拿人钱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办案机关经费不足,常常需要所谓的受害人提供或者报销办案费用,这不但违反警务纪律,而且有损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更重要的是,在司法活动中,一旦办案机够方存在利益关联,不免有瓜田李下、公器私用的嫌疑。
【在某地看守所遇到的几个司法问题】1、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办案机关各一份,但会见完毕看守所扣下委托书;2、除特别案件律师只需三证即可会见,但看守所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3、有的看守所提示不允许律师会见时拍照、录像、录音,这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1条第二款相违背,律师应当有权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但同意;4、律师会见时间与办案机关提讯时间不平等,律师会见时间短于办案机关提讯时间。
【律师帮助的有效性之完整的获得律师帮助】刑事案件中犯所处的阶段都对其的诉讼权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那些关键阶段即缺少律师帮助将会影响到犯实体权利的阶段,都应当享有获得具有法律强制保障的律师帮助的权利,这是律师提供有效帮助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应赋予犯在每个诉讼阶段都配有律师的有效帮助最低标准,而不只是在审理阶段才有律师帮助。
【法院大门常打开】古时百姓厌诉,并,为一方说话的人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也被称为讼棍,人们普遍存在“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传统观念,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正反映出当时社会不鼓励大家打官司,但在法治社会,一种理想的状态应当是发生矛盾和纠纷都到法院去解决,法官居中裁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纷争,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法院大门门庭若市才是法治盛象。
【律师的独立辩护】被鸽律师无罪辩护在“独立辩护”盾牌之下尚可正当,如何把握这个尺度确是一个难题。律师把独立辩护发挥到极致是相当危险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应当把辩护空间留给被告人一点,在被根取缓刑的案件,律师也应当考虑放弃独立辩护,对于辩护人来说绝不能拿被告人的利益冒险,今天开庭的案子就是如此。
【主动搜集量刑信息和证据】与我国法院长期存在的“重定罪、轻量刑”一样,律师也倾向“重无罪辩护、轻量刑辩护”。在适用量刑程序的案件,做好量刑辩护首当其冲是获取有效量刑信息和证据,这不仅包括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还可以通过社会调查,从当事人及其亲友处了解等渠道,主动搜集量刑方面的证据和信息,以期在量刑辩护为。近日开一抢劫发回重审案庭审,被告人具有劝说同案犯自首的情节,但先前律师没有提出这一情节,所以主动搜集量刑事实和证据是有效辩护的应有之意。
【核对笔录的权利】核对讯问笔录是犯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同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以案卷笔录的法律审判方式决端、被告人的笔录对其定罪量刑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犯应当具有认真核对笔录的意识,对律师来讲也应当有义务告知、提醒自己的当事人核对笔录重要性。
【逮捕必要性辩护与司法审查】对犯来讲,逮捕对其不仅意味着强制措施的变更,更是对其案件的走向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法治国家,对一个犯是否保释提交给法庭,由第三方裁夺,此时律师辩护是法律辩护,而在我国,律师的逮捕必要性辩护属于自然意义上的辩护,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人作证等于无证】本人办理一瞒犯罪所得案,没有物证,但侦查机关根据受害人的证明材料委托作出价格鉴定意见。根据物证的特性,其客观性极强但经常需要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由此经过鉴定的物证就具有了“证据之王”的效力。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仅依靠被害人的一纸证明材料就对丢失物品作出鉴定意见,就相当于一人作证等于无证,孤掌难鸣。
【捕诉合一】对于犯和辩护人而言,审查批捕环节已经成为有效辩护的关键阶段,甚至律师界将审查批捕期间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由“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司法改革,有赞同者,有反对者。我认为捕诉合一只不过将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检察院内部的不同办案部门的不同办案人交由同一办案人办理的新型办案模式,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在原有的逮捕权不变情况下没有本质区别,我个人认为“捕诉合一”改革倒提高检察院工作效率,对于批捕与公诉的关系,办案人对于批捕与否会更加谨慎,以便降低羁押率,尤其对于律师辩护工作影响较大,辩护重心将会前移,使得律师在逮捕环节的辩护更加重要。
【出入罪的证明标准】我与杨卫英律师在河南安阳办理一件妨害公务案,最终取得了不批捕的好结果。起初,检察官具有批捕倾向,认为仅凭执法记录仪O)就足够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这种证据思维很可怕,因为仅凭一个证据无法认定一个人有罪,但凭一个证据可以确认一个人无罪。法对端最高的证明标准,对一切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质量和数量总的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即根据证据即可以充分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排除其他任何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独立辩护】被鸽律师无罪辩护在“独立辩护”盾牌之下尚可正当,如何把握这个尺度确是一个难题。律师把独立辩护发挥到极致是相当危险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应当把辩护空间留给被告人一点,在被根取缓刑的案件,律师也应当考虑放弃独立辩护,对于辩护人来说绝不能拿被告人的利益冒险。
【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制度解决的主要是程序问题,稍加部分实体问题,总体来说,不会进行实质审理,否则就有替代法庭审理之嫌疑。我参加一起票据诈骗案庭前会议,因庭前会议有实体审理,公诉人宣读证据,让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我表示抗议,致使审判长暂停请示领导,最终终止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制?年刑诉法确立的,根据刑诉法立法本意,为了提高庭审效率,有效解决程序问题,新刑诉法规定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敌关怠各方意见,可以从中发现,立法用了开放式的结尾,并不项。最高院《关于推姜中心迪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对庭前会议的制度实施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增加了实体方面问题,例如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多关问题的意见、对刑事附带民事进行调解、人民检察院撤回证据、撤回起诉,等等。前述我所讲的票据诈骗案庭前会议,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有违立法本意,具有代替正式庭审的倾向。但令辩护律师喜上眉梢的是庭前会议制度为辩护律师提供了在开庭之前与法官、公诉人交流的绝佳机会,同时庭前会议制度是法庭审判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及时发现斥,及时解决。
【非法集资案件“口口相传”情形的理解】口口相传是指通过亲朋好友以及相关集资户,用明示、暗示方式要求这些人员采用口头传话的方式将集资的信息传播给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已达到更多集资的目的。口口相传情形一般有三种:一是在行为,口头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二是未在行为,自以口头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但之后行为人未予以制止;行为人是否授意,始至终未向社会公开进行口头宣传,而疆间相互宣传。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上第一种和第二种未制止的情形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特点,而第镀止和滴不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特点。由此可知,口口相传认定重在传播对象和范围,传播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群众,传播的范围是社会公开宣传,如果间接债权人窖范围,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就不能以口口相传为由认定具备公开性特征。
【免受双重危险】任何被告人都应当双重危险的权利,它的理论基础是宪政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一个案后,不可以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二次追诉,再判决有罪。但一个案子揩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无罪改判,比如内蒙呼格案。
【法秩序统一原理】今天听了陈瑞华老师讲座,才知道下面这个挪用资金罪的辩护方法运用的是法秩序统一原理,详言之,民法或行政法允许的行为,必然不茎法性;而民法或行政法禁止的行为,则未必茎法性;对民法或行政法认为并无保护之必要的利益,不能认定侵害行为茎法性。
【律师会见手续】一般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手续只作形式审查,今天看守所却专门审查律师会见矫的法律规定,正确的法律规短诉法34条、39条。因历次刑诉法修正没有尊重原有序号基础上的增删法,搞得律师会见法律规定变来变去,今天有的律师拿的依咎诉法33条、37条的,居然还有拿的依具法36条、96条的,还有拿的介绍信写的根据法律规定的。
聂树斌案平反推动者郑成月患重病 网友筹善款47万元
18点前,公众筹款已椽 网页截图
郑成月曾任河北邯郸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年办案过程中发现疑似“聂树斌案”金,“一案两凶”经媒体报道后震惊全国。如今,“聂树斌案”平反近两年,58岁的郑成月却身患9种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困窘。
1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病人郑成月:往后余生更孤独》一文,引起广泛关注。,公益平台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众筹目标45万元,至当日18点前,募捐已达47万多元。
,郑成月朋友、刑辩律师伍雷前往邯郸进行探望,他告诉记者,目前郑成月病情危重,或将转院至北京治疗。郑成月之子郑奥表示正与北京方面沟通治疗方案,将择期送父亲前往北京治疗。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告诉记者,她很牵挂郑成月的身体情况,希望前往探望郑成月。
郑成月目前在广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生活困窘,身患9种疾病
根据广平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饺眨?8岁的郑成月被诊断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高血压3级高危组、腹腔积液、低蛋白血症、贫血、电解质紊乱、脑梗塞、2型糖尿病。
“虽然他精神状况还可以,但实际上病情已经十分危险。”伍雷嘎闻,郑成月饺战牍闫较厝嗣褚皆鹤≡褐两瘢≡呵耙讯啻涡菘恕?/p>
据《病人郑成月:往后余生更孤独》报道,9月27日,郑成月前往医院检查时,腹中积液已有8.8厘米,在家中休克几次、螅抛〗闫较厝嗣褚皆?楼内三科病区的7号房。
根据上述报道,案平反前后,郑成月家中老人患病,为治病借贷30万元,因还不完钱被借贷公司起诉,法院查封了郑家房子并冻结了他全部工资,至今未发放生活费。身患重疾之后,为了省钱,郑成月选择服用价格相对低廉的中药。
伍雷告诉记者,疾病原因,郑成月目前已停服中药。
郑成月诊断证明书
公益捐助已超47万元,或将转院至北京治疗
1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上述报道刊发后引起广泛关注,众对呼吁帮助郑成月。
,公益平台立项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众筹目标45万元,当日18点前已完成目标数额,达到471748.73元,7544人次参与捐赠。
伍雷表示,郑成月已与家人商量,有望转院至北京,接受更好的医疗救治。
10日晚间,郑成月之子郑奥告诉记者,非常感谢广大好心人的帮助,“目前正在与北京方面联系,看采用什么治疗方案,联系好后可能转院治疗。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给父亲治病。”
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告诉记者,郑成月曾为聂树斌案的平反提供了很多帮助,她非常牵挂郑成月的身体情况,希望前往探望郑成月,“他(郑成月)如果在家里(河北)治病,我就去家里看望;如果去北京治病,我就去北京”。
时间追溯到2005年,身为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郑成月,成功追捕到了已经的犯王书金。随后,在王书金指认犯罪现场的过程中,郑成月发现其供称犯下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已有“凶手”伏法,而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凶手”的即是聂树斌。
据重庆晨报此前报道,郑斥发现聂树斌案“一案两凶”后,即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未获反馈。随后,他向媒体披露案件。?5日,有关上述疑案的《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见诸报端,引起广泛关注。
北京青年报公众号“团结湖参考”曾刊文指出,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顶住巨大压力,与《河南商报》等媒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多年来一波三折奔走呼吁,最终使得该案沉冤得雪,“看到积极力量的推动”。
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接力长跑12年,“聂树斌案”背后的律师、学者
几任律师接力奔走,像西西弗斯一样推石;学者们则站在幕后,探寻错案救济机制,这让“聂树斌案”有了超越案件本身的意义,成为“留给中国司法的良性遗产”。
文|新京报记者张维 实习
编辑 | 陈薇 校对 | 陆爱英
?一张32K大小的纸,被十多个名字和电话塞得满满当当。上面有河北律师李树亭、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山东律师陈光武,还有学者陈光中、徐昕等人。
斌母亲张焕枝列出的一张名单。签完国家赔偿阶段委托协议后,午,她坐在客厅中间的桌子旁,戴着老花镜,一一列出为“聂树斌案”平反奔走多年的律师、学者们,准备谢。
?日,河北石家庄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很快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在聂树斌死亡21年后,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这些年里,几任律师接力奔走,像西西弗斯一样推石;学者们则站在幕后,呼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探寻错案救济机制,这让“聂树斌案”有了超越案件本身的意义,是“留给中国司法的良性遗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证据法专家何家弘如此评价。
提到这些人时,这位留着短发、身材微胖的农村妇女,只能重复说着“感谢”。
找“仇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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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介绍,李树亭有点犹豫——案子年代久远,不好调查取证;涉及河北公检法,如果当年办案人员已立功荣升,翻案可能会面临很大阻力。
几天后见面,六十多岁的张焕枝“扑通”一声跪在李树亭面前,号啕大哭。李树亭也跪下。对跪了几分钟,这个记者出身的律师心一软,接了。
“案子虽不容易,但有个两三年也足够了。”李树亭没想到,第一步,就遭遇了“挡在前面的巨石”:没有原审判决书。
根巨订的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聂案发年以前,可以不提供。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聂家也从未拿到一审和二审判决书。
但是,没有判决书,就没法进行申诉后。聂家向河北高院,对方以不能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不受理。
了死胡同。李树亭在日记里形容:“申冤人姜进门证,而进门证一直放在衙门大堂没有交给申冤人……”
他多次跑去河北高院索要判决书,都被卷为由拒绝。“一案两凶”被媒体曝光后,河北方面就称在复查,但一直未公布结果。
从河北高院获得判决书的大门被关上。另一位曾经有过判决书的、聂树斌当年的代理律师张景和也称,在搬家过程中丢失了。
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后,李树亭和张焕枝在山东高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
此时,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电视上看到了报道,“深感震惊”。他主动找到张焕枝,希望成为聂家的申诉代理人。张思之事后在回忆录里称,这是他执业一一起主动要求代理的案子。
张老在司法禁,也尝试通过私人关系索要判决书。未果。
聂家和李树亭分析,能帮聂家的,可能只有受害者康家了。
李树亭第一次去康家要判决书,康老汉毫不客气,痛陈两家恩怨:“我凭什么给你这份判决书,你要知道,我们两家现在是仇人!”
李树亭只能站在客厅,陪着笑脸。几分钟后,一个电话打破尴尬氛围,他落荒而逃。
事后他检讨,要和康家建立起信任,“但不能把目的性表现得太明显”,这位忱纪六十年代,光头圆脸、语气轻缓的律师回忆说。
几个月后,李树亭又拎着水果,“顺道路过”康家。李树亭坐在沙发上,康老汉坐在小矮凳上,两人面对面坐着,一言不发。这时,李树亭注意到茶几上摆着一份材料——康老汉帮人做了工程设计,对方拖欠了工钱,他正准备采取法律行动。
李树亭当即表示,愿意帮他解决法律问题。康老汉没吭声。
几天后,李树亭又“路过”康家。这次,康老汉的态度有了松动,答应把这活儿交给李树亭。很快,案善结果。
康家住所距离李树亭律所步行10分钟,李在所里办完事,就顺道爬7楼去看看康老汉。一年多里,一个月要去三次。
接着,他还主动帮助康老汉解具讼官司,有了更多接触机会。
有时,看到康老汉心情还不错,李树亭假装不经意提起:“康叔,聂树斌的案子河北高院要是受理申诉,不仅能给聂家一个交代,也能让九泉之下的康大姐安息。”
看到康老汉脸色变了,李树亭打住。没反应,就再多说几句。
后来,康老汉有时甚至会主动打听,“小李啊,你那事儿跑得怎么样了?”他不提“聂案”,只说“那事儿”。
,李树亭照例来康家讨论赔偿的具体数额。寒暄了几句,康老汉递给李树亭一摞材料,转身去厨房烧水。他特意叮嘱:“你仔细看看”。
李树亭心头一阵狂喜——在叉7页,他看到了聂树斌一、二审判决书!
他飞奔下楼,一口气复印了20份。
这两份决定生死的判决书,总字数不到2600字。李树亭发现,原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花上衣,他此前走访的最早发现案发现场的受害者工友等人,都没有提到;他从康老汉那里了解到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这么明显的物证,判决书里也没有提到。
呼吁再审
关心“聂树斌案”的人都认为,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关键变量和“活证据”,他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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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规定,启动再审的事由包括新证据出现、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王书金的出现,可以视为新证据出现,动摇了聂案的证据体系。
“当王书金的代理人,顺手把聂树斌的冤给平了,不得了吗?”1955年出生的朱爱民是东北人,性格敦厚,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他和后来加入王书金案的北京律师彭思源辩护策略很明确——在为王书金辩护的同时,推动聂案的复查和再审。“聂树斌案”平反,也许能为王书金争取立功,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理。
但3月12日,邯郸中院判处王书金死刑。
两边的律师都着了急。如果王书金死了,聂树斌的案子更查不清了。
不过,矗罡叻ㄔ荷鲜账佬谈春瞬枚ㄈāU庖馕蹲牛颖狈矫娼薹榻鸬纳馈?/p>
为了引导王书金好好活着,彭思源专门去了一趟王书金老家,又找到王书金的两个孩子,照片。两张儿女合影洗了三寸的,方便王书金放在兜里随时看。彭思源把照片送到看守所,叮嘱管教:“他情绪波动时,拿给他看看。”
月2日,河北鹿泉,聂树斌父亲和姐姐得知聂树斌无罪的消息,两人情绪激动。新京报俭 摄
离王书金关押地两百多公里外的下聂庄村,聂家拿到判决书后,同时向最高法院、河北高院,要求再审。
月5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回复张焕枝:“根据我院关于分级负责处理申诉案件的规定,已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你与该院联系。”
随后是三年沉寂。聂案申诉,泥牛入海。李树亭甚至换。有段时间,他跑到河北赵县一所禅寺短期出家了一个月。
?0日,张焕枝找到李树亭,称案子一直没进展,希望解除委托。李树亭突然觉得“如释重负”。随后,聂家委托北京律师刘博今。
拢敌趟叻ㄐ薅て诠刈⒃┌傅纳蕉墒罱鹦欠⒊鱿ⅲ苑妥遥在石家庄开一场关于聂案的研讨会。
已过耄耋之年的张思之律师因身体原因没能到会,托人将一段录像带到了现场。会后,与会的五六十名律师学者联名发表《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他们写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之后不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加入了呼吁队伍。矗次恼旅咳找缓簦八揽哪羰鞅蟀浮薄!白⒁淮危胝寰徒咏淮巍保罄此兰郏坝械阆裥形帐酢薄?/p>
这些行动又登上媒体版面,让沉寂许久的聂案重归公众视野。徐昕后来统计,他“死磕聂树斌案”的系列微博,累计转发62万余次。
事实上,学界对错案纠正和救济的研究早就起步。年年底,在石家庄东北200多公里外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证据法专家何家弘牵头成立的“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已经把聂案作为一个样本。
不过,在当时,“‘聂树斌案’还只是事实意义上的错案,而非废的错案。”何家弘没有选择向社会公开发声。
相关制度也在悄然变化。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和此后的刑诉法修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始在我国确立。2013年,中央政法委也发布相关规定,提出要坚持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
申请阅卷
,聂家的律师只剩刘博今一人。这位刑警出身的律师,性格要强,不。他曾对媒体说,当年选择做律师,是和自己较劲的开始。
刘博今回忆,有一段时间,他每天起床上班前,都要给法官打电话。电话打了不下100次,“像凿一个洞一样,一尺一尺往前挖,总会挖透”。
?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文中提到“‘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
陈光武、王兴、张磊等长期关注“聂树斌案”的律师,感觉这是一种积极信号。在几天后的一个研讨会后,律师李金星倡议去沉寂已久的聂家“报个喜”。
他们特苯张一米宽、两米半高的海报:评页截图和《人民日报》头版影像。聂家把评论文章挂在了客厅东面的墙上。
另一张海报被送到河北高院,对方派人正式接受了,还回复:“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会和领导汇报,尽快给你们答复。”
另一方面,王书金的律师们也在申请查阅“聂树斌案”卷宗。二审第一次开庭被驳回。
?日,李金星(左二)、陈光武(左四)、刘博今(右三)、张磊(右二)、王兴(右一)带着海报前往聂家。受访者供图
到6月25日的二审第二次开庭中,在举证阶段,检方主动提交了“聂树斌案”卷宗中的26页复印件,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康某尸检报告和康家的报案材料等。
当天休庭后,朱爱民和彭思源在河北高院一个法官的办公室里看到了这26页卷宗,其余档案则被鱼尾夹夹住。
这是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聂树斌案”卷宗。朱爱民发现,“聂树斌案”原始卷宗中的现场勘验图与王书金的供述高度吻合。
这次二审庭上,王书金一口咬定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惊,检方则称该案件和他无关。
张焕枝觉得形势不妙,拢艘延械牧醪┙瘢忠豢谄┫鲁鹿馕洹⒀罱鹬⒗罱鹦侨宦墒Γ际欠稍姆绞健?/p>
从当,四位律师开始了每隔三四个月到河北高院的申请阅卷之旅。
?4日,陈光武和杨金柱打印了两张“聂树斌案 要求阅卷”的横幅,站在河北高院门口。这两位年纪加一起超过100岁的律师,甚至做好了静坐的准备。
最终结果,仍然是“请耐心等待”。
据媒体统计,在聂案申诉阶段,多位律师向河北高院发出至少94次阅卷申请,但都被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驳回。
全民断案
7点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
此前已经有积极信号释放。拢芮烤腿巫罡叻ㄔ涸撼ひ桓龆嘣率保已д叱┨浮叭绾翁嵘痉ü帕Α薄W罡叻ㄔ撼N窀痹撼ど虻掠揭沧某疲骸耙穹婪逗樗褪抟谎捶婪对┘俅戆福纱矸牛膊豢纱砼小!?/p>
此后,一些冤假错案开始艰难纠正。浙江“张氏叔侄案”改判无罪;河南“李怀亮案”因“证据不足”被撤案;┯母=ㄈ四畋笾盏谜蜒荒诿晒拧昂舾窦胀及浮苯朐偕蟪绦虿⒒裎拮铩?/p>
复查消息传来,人心鼓舞。有律师在博客上写道,“那些多年来为聂树斌案魂牵梦绕的人们,似乎一下子在黑洞中发现了一缕亮光。”
经过聂家和包括“一案两凶”最早报道、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书金案”的办案人郑成月等在内堤议,决定由最早介入聂案的律师李树亭和老刑辩律师陈光武搭档,担任聂案复查阶段的代理人。
李树亭的突然出现,一度引发猜忌。“聂树斌案”过程中,奔浜湍艏颐挥形泄叵担搅烁床榻锥危只乩戳耍笔庇腥怂担焐系粝赂隼钍魍ぁ?/p>
李树亭后来解释,解除委托后,他也一直没忘记“聂树斌案”。在那段时间,他走访了聂树斌的工友、受害者康某的工友、王书金的乡邻等人,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等关键证据是否存在。
?7日,“两会”结束后的第二天,李树亭、陈光武终于看到了卷宗。包括“聂树斌案”原始卷宗3本、王书金卷宗8本,以及河北复查卷宗6本。一共1770多页。
这是“一案两凶”以来,“聂树斌案”卷宗第一次完整肠面前。
李树亭发现,他之前的怀疑被一一印证。比如,曾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重要物证花上衣,在公安机关的沸,出现了“短袖花衬衣”、“女式上衣”、“白底小黑花半袖上衣”等多种表述,而惊物证的彩色照片显示,物证衬衣底色是浅绿色,也无法确定是女式上衣。
另一个呵,案件中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隐秘细节——被害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李树亭反复查阅卷宗,也没找到聂树斌的相关供述。
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母由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搀扶走出法院。 新京报记者王飞 摄
更好的消息传来。山东高院将就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案件异地复查一样,这也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然而,听证会那天,李树亭和陈光武还没能进场,河北政法委系统已经播放了一轮案件介绍录像,第二轮才到两位律师陈述,陈述之后被要求离场。而后是河北公检法发言、举证,直到深夜。
“整个听证会开了11个小时,我和李树亭的陈述加在一起一个半小时多一点。”陈光武说。
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一直关注着聂案进展。听证会之前,他有机会了解到听证会的流程,发现程序存在问题,曾向相关单位提出过建议,但未被采纳。
?0日晚,《焦点访谈》播放了听证会内容。在节目中,一位知名法学教授点评:“聂树斌关于犯罪工具、犯罪过程和现场发现的情况高度吻合。申诉方给出来的理由,没到推翻这个证据的本质。”
陈光武担变,一宿没睡。他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10篇博文,公布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照片,以及案发现场的钥匙串等资料。
此前曾短暂代理过聂案的律师杨金柱,找陈光武要聂案卷宗,说要找专家论证。陈光武把此前与山东高院签署的保密协后,连同李树亭的代理意见一并发给了杨金柱。
丛?日晚间开始,杨金柱把聂树斌卷宗及李树亭的代理意见全面公布在他的个人博客上。李树亭看到时,傻眼了,立刻发微博澄清,“让我们每个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陈光武也急了,紧急联络杨金柱,让他撤下来。不过,他认可杨金柱和他本人的行为,“为了防止案件进一步恶化,这是有效阻止聂案流产的关键环节。”
“聂树斌案”随即从“全民围观”进入“全民断案”。
临门一脚
?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害事务所创始合簧律师组织了一场研讨会。主办方帮每位专家都复印了一套完整卷宗。
会后,陈光中教授的意见被整理成文章《聂案五大疑点已撕裂原证据证明体系理应》发布。
随后,他感觉对案中的法医问题“没把握”,辗转找到一位资深法医专家,从科研经费中出咨询费用和差旅费用,邀请专家来北京咨询法医问题。
比如,高度腐烂的尸体是否应该做尸检?专家认为,尸体无论腐烂到何种程度,法医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解剖检查。再比如,花衬衣围绕死者颈部,是否能认定为窒息?专家认为,在机械性窒息中,单位面积的压强大小很重要。用小棒将衣服绞紧了勒可以达到窒息的效果,花衬衫勒达不到窒息死亡的效果。
最后,这位专家评价,“尸体腐烂了,表面看一下,就不去解剖了;尸体腐烂了,就认为阴道提取物没有检验的价值;颈部有衣物就认为是窒息死亡;下雨了,现场被破坏了,就认为没有意义;根据尸体姿势,就认为是强奸杀人……臆断太多!”
月21日,四位律师前往河北高院要求阅卷。左起:杨金柱、陈光武、刘博今、李金星。受访者供图
咨询结束后,会议纪要被整理成文,以陈光中竿到了最高法院分管“聂树斌案”大法官的秘书手里。
网上一度认为这是一份“足以改变聂树斌案命运的会议纪要”。陈光中却觉得不知道起了多少作用,“但如果有相关领导看了,应当会有影响。”
另一边,丛碌铰,山东高院四次延长复查期限。其间,李树亭和陈光武还在寻找新的证据。
陈工会后的一篇博文,陷入另一场名誉权官司,加之身体原因,在第四次延期期间和聂家解除了委托关系。最终聂家的代理人,只剩下李树亭一人。
良性遗产
?日,最高法院斌案。消息传来,李树亭觉得“胜利在望”。
6月20日,最高法院将案件交由位于沈阳的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做丑判决:聂树斌无罪!
当天中午,张焕枝打电话给中途退出的陈光武。72岁的张焕枝在电话这头哭,64岁的陈够头抹眼泪。他说:“碘都处理完了,我一定要过去给孩子上坟,兑现当年的承诺。”
快90岁的张思之在电视上看到聂案平反的消息。当年“像一头咆哮的雄狮一样”在各种场合为聂案呐喊的他,更老了。年未推动聂案,在公开场合说“深感内心有愧”。
李树亭觉得使命已经完成,决定退出。,他帮聂家推荐了律师王殿学和辜光伟,由他们帮助聂家申请国家赔偿。
“11年8个月16天,我好像从青年一步跨到了老年”,他今年52岁,却有了一头与年龄不相称的白发。
刘博今虽然对当年案件进入复查阶段,聂家取消对他的委托心有怨气。但仍然觉得,能参与这个史诗般的案件,本身就很了不起。
王书金也在看守所的电视中看到了这个消息。他平静地告诉彭思源,“聂案判了,下一个就该我了吧。”
“‘聂树斌案’发生在上世纪末的‘严打’时期,办案程序普遍粗糙,曾留下一批类似的案子”,陈光中建议,这些案子都应按照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人大教授何家弘则认为,此前逐步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和遏制刑讯逼供等方面的举措,已经在逐步弥补形成错案的机制漏洞。而“聂树斌案”所反映的错案救济环节,恰恰是此前还未被充分认识的问题。
“‘聂树斌案’是否能成为改革的动力,推动建立相关制度来对抗错案纠正中的人为阻力,这是聂案留给我们的良性遗产”,他说:“正义已经迟到,义来得再顺畅一些?”
“感谢所有关注‘聂树斌案’平反昭雪,以及以各自力量推进‘聂树斌案’前行的人们,”?7日,在从北京赶往山东高院阅卷的高铁上,李树亭曾写下这段文字:“这种强大的合力,也是推动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这是预言,也是号角。
(文中康老汉为化名)
END
剥洋葱people
记录真实可感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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