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中,都应该有关于旷工处罚的规定。旷工是对公司制度的严重违反。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以下答案由网站编辑提供。案例:
贾,某公司职员,2014年7月在公司工作。2016年6月,公司口头通知贾,因公司经营不善,一个月后正式解除。因此,贾第二天就不继续工作了。
一个月后,贾向公司提出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该公司解释说,该单位提前30天终止了劳动合同,没有代通知金的问题。当单位不同意他不去上班时,他就不去上班,这就构成了旷工。根据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旷工扣3天工资,贾旷工一个月扣3个月工资。他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都已扣除,所以公司不必再支付了。
那么,扣除旷工三天的工资合法吗?
评论:
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履行休假手续而未能上班的行为。除了一般的行政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外,一些单位还将采用工资扣除的方法。例如,本案中的公司采用“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然而,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再引起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旷工扣除三天工资”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减薪不属于工资扣减: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员工休事假等原因导致的减薪。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在此基础上扣工资不属于克扣。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非法的。第《劳动法》号法令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员工一天的工作可以得到一天的工资,而公司不能为一天的缺勤支付当天的工资。但是,公司规定三天扣工资,额外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涉嫌扣工资。
作者倾向于同意第二种观点。然而,如果我们简单地讨论一下这项规定是否合法,很明显会出现"说公众是对的,说妇女是对的"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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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一天出勤只支付一份工资,但一天旷工扣除三份工资。那么,如何处理工人的旷工是符合法律的呢?我认为有四种选择:第一,行政处罚,直到劳动合同终止。对于旷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旷工天数规定不同的处罚等级,如警告、严重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损失赔偿。如果雇主因旷工而遭受经济损失,雇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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