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欺诈,消费者怎样才能索要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里,消费者们一直下单一直爽,到了收货的时候却发现商品与商家宣传的不一样。花呗都没还完,心就糟起来了。很多消费者在受到欺诈后,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向商家索要赔偿。但从判例中看,真正获得法院支持“三倍赔偿”的并不多。
那怎样才是《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呢?笔者在检索众多案例得出如下看法。
先分析不符合欺诈的情形:
消费者在收货后,发现收到的商品与宣传的商品不符,但二者本就不是同一商品。
如消费者欲购买某“V5”款执法记录仪,实际收到质量更差的“V6”款执法记录仪;或者消费者欲购买某保健商品,实际收到的却是红枣;或者消费者欲购买甲品牌空调扇,但实际收到的是乙品牌空调扇。
从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争议的不是同一件商品,都不会认定为《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欺诈,因为不能证明商家在其宣传的商品上存在欺诈行为。实务中,面对这种情况商家也往往用发错货来抗辩。所以“欺诈行为”必须是对同一商品的宣传上存在欺诈。
消费者虽然被欺诈,但此种欺诈不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原因或者不影响消费目的。
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问商家如何使用,商家夸大了使用功能;或者商家宣传水箱为10L容量,实则是主副水箱加起来10L;或者商家称笔记本电脑是双排风扇,实际是单排风扇,但单排风扇效果优于双排风扇;商家称外套为“精选澳洲顶级羊毛”,但结合商品售价来看,该主观性宣传不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影响。
从以上案例能看出,欺诈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或者欺诈降低了商品价值,从而影响消费目的。如果欺诈行为发生在履行过程中,或者消费者通过别的因素能推断出宣传是不真实不合理的,或者商家所谓的欺诈行为反而提升了商品价值,自然不会影响消费目的,那该欺诈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的情形,经过整理后有如下两种:
商家对商品属性的宣传存在欺诈,而这种欺诈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意愿。
如商家在商品网页中宣称空调器的连接管为全铜管,消费者收货后发现为铝制连接管,容易漏氟;商家宣传电脑配置为16G内存,实际上为2G内存;商家宣传相机为国行,但实际为韩国相机,不能全国保修;商家宣传墙暖有3C认证,实际没有3C认证,严重危害使用安全。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商家在商品宣传上存在欺诈行为,商品达不到其宣传的价值,也无法达到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如商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用户危害大;商品不符合宣传的质量标准,使用效果不好;商品不符合宣传的参数和来源,影响后续使用等等。
商家对商品库存的宣传存在欺诈。宣传商品有货,实际上缺货,诱使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
如消费者购买莲子芯茶,实际收到荞麦茶,消费者要求退货重发,商家称无货,要求消费者退款。因消费者购买时商家页面显示有货状态,收取消费者货款后无法提供相应的商品,该行为构成欺诈。
这类不是对商品属性作出的,而是对商品的库存等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信息作出的虚假信息,也属于欺诈行为。
综上,总结出认定商家欺诈的三个要件:
一是商家在商品宣传上存在欺诈,二是这种假象诱使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三是商品让消费者无法实现消费目的。
上述三个要件应该这么理解:首先,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时,就有了欺诈行为,这个时间点很重要,如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或者告知消费者虚假商品情况。其次,消费者是基于商家的虚假信息作出了购买商品的行为,这个因果关系很重要。**后,实际收到的商品价值要低于其宣传的商品价值,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目的,这条决定了商家是否有欺诈故意。
因此,消费者在网购高价值商品时,开箱要录制视频,证明商品来源。发觉商品存在欺诈后,对照上述要件,看是否符合情形。倘若符合,及时保存商家宣传信息和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沟通赔偿。
在与商家沟通时,如果不是同一商品,商家多以发错货为由要求退货重发。如果是同一商品,就要看商家是否认定发错货。倘若商家认定发错货,可以考虑再给商家一次机会退货重发。倘若商家不认定发错货也不赔偿,收到的商品又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考虑尽快起诉,毕竟三倍赔偿也是一笔不菲的数字。
天猫商家虚假发货、延期发货、缺货,消费者投诉成立后**高可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赔付。
恰逢双十一,考虑到假货横行,还是觉得官方背书比较靠谱,于是在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看好了一款心水的双肩包,跟客服确认了发货时间、在途时间等,盘算着出差正好能用来装电脑。
11月1号开始活动,蹲点下单。可人算不如天算,希望终究还是落空。卖家在下单后几小时就已经发货,可直到我11号凌晨投诉,没有任何的物流信息。
谁曾想,作为官方,一次次违约,视诚实信用、严守为无物,还理直气壮、轻描淡写地让我申请退款。
于我而言,我的时间成本、错过别家优惠活动的损失谁来买单?
在想着申请淘宝介入的时候,发现订单里面两个小小的汉字“投诉”,点进去就操作了一波,并上传了商家做出的发货承诺截图。
投诉入口:手机淘宝:“我的淘宝”-“我的订单”-“订单详情”-“投诉商家”进行投诉。
投诉是11号凌晨1点多,想着双十一应该会审核很久,实际当天下午4点多就审核通过。
按照延迟发货管控规则,商家赔付了我274.21元。
本来我还想着怎么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没想到一个投诉就成,大大降低了我的追责成本。
虽然获得了“巨额”赔付,但我很是迷茫不安。延迟发货管控规则?赔付标准是什么?
历尽千辛万苦,总算找到了赔付依据。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第七条
【虚假发货】
订单按“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视为虚假发货(特殊情形除外)。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同时,天猫还将视情况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提取关键字: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查看方式:
淘宝APP→我的淘宝→设置→关于手机淘宝→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规则→发货规则。
此外,《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还规定了延期发货、缺货的赔付标准。
第五条
【延迟发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单笔交易**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
第六条
【缺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第八条【赔付上限】
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情形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不支持赔付
,买家发起赔付申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1、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情形的;
2、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
3、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买家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后,希望大家远离糟心,心情愉悦。但若遇到,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众号|知乎|今日头条:阳光下笑起来了
我爱阳光,也爱笑。
我从事法律行业,会在这里分享相关的工作、生活等等。
希望我之分享,于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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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一起交流、探讨、分享……
淘宝卖家不发货导致取消订单且红包失效,谁该承担责任
从描述看,你的脾气太好了,耐性也太好了。
**步,找淘宝客服,作为交易平台,淘宝有责任维护买家的正当权益。问问淘宝为什么未经你同意取消订单?如果卖家不能履约,为什么淘宝不给出处罚?注意,要有限期,到期不给你回复,或者回复官话套话,你也不要生气,开始第二步。
第二步,联系淘宝投诉热线,把情况加以说明,要求限期给你明确回复。如果也没有回复,或者回复的你不满意,没关系,开始第三步。
第三步,联系12315互联网投入平台,说明问题,要求淘宝官方给予明确回复,处罚商家及相关售后人员,要求商家及售后人员电话道歉,并合理赔偿损失。
以上每一步都记得保留聊天记录截屏,以及电话录音,以防万一。
当然,题主你要是嫌麻烦,直接走第三步也可以。我列出一二三是希望通过流程促使淘宝改进服务。不但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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