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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金额巨大或其他重大情形:金额在5万元以上。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重大情况:金额在20万元以上。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虚假的财产权证明为担保,超越抵押物的价值重复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融资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法网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想要举报非法融资,请问非法融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刑法上没有所谓的非法融资罪,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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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立案标准有哪些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融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的规定,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两种,后者相对于前者非法占有目的更明显,性质更恶劣,定罪量刑上也更严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为:
(1)数额上,个人吸收20万,单位吸收100万以上;
(2)户数上,个人吸收30户,单位吸收150户以上;
(3)造成的经济损失上,个人10万,单位50万以上。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拓展资料: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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