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情况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还有可能面临处罚,得不偿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虚假诉讼行为的外延,”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法院发现当事人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的,在民事后果上,会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责任上,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在刑事责任上,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该规定,受虚假诉讼侵害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其请求成立的,法院会撤销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裁判文书。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虚假诉讼,轻则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对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民事、司法、刑事三个后果。
民事法律后果上,
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虚假诉讼行为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未发现,判决已生效,受侵害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有理的,会撤销虚假诉讼形成的裁判文书。
在司法责任上,
如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的处罚。
在刑事责任上,
如虚假诉讼行为已构成犯罪,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法院轻则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仅供参考。
别人去法院起诉我,但是因为编造事实,被法院撤诉了,这个时候我可以起诉他么或者报警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你需证明对方的虚假诉讼行为给你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一般难度较大。
可以向公安局以虚假诉讼最提起报案,但是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所以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依据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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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枉顾法律事实怎么办
1、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人情案,你放心在劳动争议的个案中都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标的额太小了,没有人愿意为了这点钱去卖个人情。
法官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算加班费太麻烦了。尤其是如果劳动者拿出的证据又非常散乱无章的情况下
,想死的心都有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非常麻烦,按照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没有把证据准备清楚,扔给你一堆考勤表,想死的心都有。真的是一天天算啊。所以通常情况下,很多承办法官碰到这种案子负责任的都会让你列个表格以及对应的证据,让原被告双方开庭之前自己先对一下有没有争议。不负责任的就想办法哄你撤诉,让你改变诉讼请求,把这一项给划掉。
3、怎么办?把证据列清楚,诉讼请求列清楚,计算方式列清楚,让承办人一目了然,减少他的麻烦,不要给个请求又扔一堆证据让承办法官抓脑壳。如果这都做到了,承办人还是乱说话,就让他判呗,反正一审过了还有二审,错案追究下来,申辩、审委会、绩效扣分,你放心多着的麻烦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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