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叫走司法程序怎么办


维权者要注意事项: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最近不少网友反映为什么自己家被违法征地拆迁,依法检举、上访后解决不了问题呢?现在我给你谈谈农村拆迁的现实情况:

所以开放商就找到地方官员,用他们手中的权利获得征地。开发商找到他们必然会有很大的见面礼,所以他们也非常乐意为开放商行个方便。

几年前拆迁就很多群众向上级反映过,直至今年也有群众向县纪委,市纪委省纪委,省信访局举报过,一级批示一级处理,最终落到当地官官相护,暗中操作,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没有引起注意,但是在群众的呼声中,反响极为强烈。

首先,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拆迁产生的纠纷属于复议和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

其次,拆迁户维权不懂法就到当地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信访部门接收到你的信息反馈,将需要办理的来信进行分类,然后按要求登记录入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并根据情况进行要信摘报、转送、交办、答复。告知你的问题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你的时间都白白浪费。给信访答复的还是算好的了,有些接收到问题,就石沉大海了,你等着等着,维权期限就被浪费了,等到想走司法程序维权的时候,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我遇到很多咨询的,只好告诉他: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解决不了了。有些咨询的人告知我,他一直上访无果,近期相关部门告知他,让他走司法途径。可是此时为时已晚了!

保哥提醒你:上访少走弯路:

全国省市长信箱和全国信访局受理范围《找正义记者报道大部分都解决》

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

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

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及腐败问题。

破坏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受理?

依法依规受理诉求,故以下问题不在受理范围,敬请谅解: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已有司法结论的问题;

已经由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

已有行政复议结论的问题;

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民事、医疗、劳资、消费纠纷问题

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超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问题;

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是指信访活动中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和通过行政机关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如涉及到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事项,均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在这里,已明确指出涉及到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政府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为什么不受理?

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关键是两条:第一条,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第二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行“三不”,即: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所谓不受理,就是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所谓不交办,就是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所谓不协调,就是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职务行为的反映,以及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主要包括案件的办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2.受理对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

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

1.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监督)。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其他应当由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登记(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等)。

2.受理信访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申请。

3.受理案件相关人请求督促生效判决执行或纠正执行的信访事项。

4.受理信访人诉讼权利己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经判后答疑,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对信访件实行复查复核终结制)。

《整理张子保》

著名反腐记者张子保和他的维权团队的简历

张子保,资深新闻人、著名维权记者,毕业于河北大学传播学院学系,曾就读于北京鲁迅文学院作家班。多家刊物编委、网站的版主、顾问和评论家,因多起特殊案件维权,曾多次受到中共中央高层领导的亲切接见并给予高度评价。他在多年的工作中,共发表评论、纪实作品若干,曾因为报道《群众为县委下跪》一文,而轰动国内外。:k655197745邮箱:zhangzibaozuozhe@163.com

不要再问律师信访问题了,律师真的不懂

不要再问律师信访问题了,律师真的不懂!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人不会选择走司法程序,往往寄希望于信访解决问题,有些人在“明知道”能解决问题的希望很小,还是会选择信访呢?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受到长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认为“告御状”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惩治“贪官污吏”,即便他们认为“官官相护”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问题说不定会被解决,长此以往日复一日。

很多人即便咨询了律师,在律师告知他们维权途径后,仍会问律师,他们去信访怎么样?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在他们言语中,像特别希望律师告诉他:“可以的,你去吧”!但是我们律师一遇到这个问题,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仿佛律师刚刚的回答都在对着“空气”说的。我们律师只会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并不会走信访程序,你问律师,律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呀!

另外,我最近代理的一个银川的行政案件,法院不予立案,我层层反应到最高人民法院12368,但得到的反馈是:已经反馈给宁夏高院了,你等宁夏高院的答复吧!我又给宁夏高院打电话,宁夏高院无一部门处理此事,我只好再给最高人民法院12368打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已经反馈给宁夏高院了,你等宁夏高院的答复吧!我也很无奈,我想着去最高人民法院去一趟反映问题,我都不知道该去本院还是去六巡法庭。因此,真的不要问律师信访了,律师真的不知道!

关于信访,你不可不知的几件事

导读:

作为专注征收拆迁法律事务的律师,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当事人会问:“我们想去上访,行吗?”有的则更为直接:“律师,我们要去哪儿哪儿反映情况,给我们写个材料吧?”对于此类问题,本着为当事人着想的原则,我们通常会说“不”。为什么呢?很多人不能理解,因为他们身边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而且政府机关也有相应的接待窗口,可以说渠道是畅通的。但是,我们要说的是,信访不是不可以,但是真能解决实际问题吗?想必那些碰了壁的上访群众都深有体会。本着实事求是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于信访,笔者有这么几点看法和建议。

1、信访不是一条“绿色通道”

何谓信访?国务院《信访条例》说的很清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说白了,只要有想法就可以进行信访。《信访条例》第二章又规定了各个信访渠道,从法律上打通了信访之路。如此说来,信访不仅无门槛,还是一条绿色通道,为什么不“有困难找政府”呢?

问题就在于,在这条绿色通道的背后有很多的条条框框。不得越级上访,不得重复上访,受理处理程序繁多,期限长,处理环节不透明,处理结果无强制执行力等等,都是信访存在的障碍。最关键的是,法律明确了凡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都应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这就把信访和法律程序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使得信访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最近大热的《人民的名义》对于信访就有不少着墨,深刻反映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状,某些负责人听群众说了半天,最后来一句“你的困难我们理解,但是我们也没办法”,可以说就是现实生活的真实映照。遇到负责任的信访机关还好一些,一旦信访机关懒政不作为,不就变成了访民的独角戏吗?劳神费力,还没有结果。

2、信访也要守规矩,有尺度,无理取闹要不得

如果你真的已经穷尽了各种方法,无奈之下走上了信访之路,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找准职责机关,不要盲目反映;2)诉求合理有据,避免无理取闹;3)守秩序,走程序,冷静理智有尺度;4)逐级信访,不得越级;5)索要书面告知、答复,并妥善保管;6)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要求听证;7)处理结果不服可请求上级机关复查。

很多当事人认为不管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或者不公正的待遇,都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政府解决。这样的想法严格说来没有问题,但是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达到目的。如果没有找准机关,没有明确合理的诉求,只是一味的缠闹,甚至认为事情闹大了就能够得到重视,那么只会适得其反,不仅不会得到有效处理,还有可能因此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甚至触犯刑律。

3、如果没有得到想要的信访结果,别忘了,你还有法律救济权

虽然信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从律师对诸多案件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对于信访答复意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完全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并要求有关机关重新处理其请求。这可以说是信访与诉讼的唯一对接途径,从无强制力的信访变成了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当事人就可以走正当法律救济途径了,从而彻底扭转信访的被动态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意一个信访都可以最终转化为诉讼,从信访事项的提起,到最后针对信访答复进行诉讼都需要很多知识和技巧。至于如何操作,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从“走信访”初期就为后面的诉讼铺路,从而争取更多更有效的维权手段。总而言之一句话,信访,对于征收拆迁维权来说,只是手段,而且是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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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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