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
作者:张晓玲
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欠钱不还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有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
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为给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做出一个判断,有时候需要需要查询其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你知道
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
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第一步——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第二步——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第三步——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信息
如有当事人确切身份证号可以精确检索,如以名字检索,则可能存在重名的情况,可在检索结果中点击查看显示出的基本信息中,通过对性别、年龄、地域等因素进行辨别。
如被查询人确为
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会显示执行法院、执行依据、及未履行义务情况。
通过个人
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平台对债务人进行查询,不仅可以在资金出借之前对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从而尽可能的避免债务到期后履行不能的情况,还可以在债务人欠钱不还时通过查询失信情况及未履行债务数额情况,对其履行能力有一定的预期。
以上是关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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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平台的介绍,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情况。可能有些债务人已经有经法院确定的负债,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在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从体现,故在其未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通过输入当事人姓名的方式查询辨别有没有债务人的涉诉情况,以及待履行金额情况,以便更早一步发现
失信被执行人
告诉大家如何查询法院黑名单,查询方法有两种:
一是打开百度首页,直接在输入框里输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查询“进入,然后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
二是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链接,首页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
1、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指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俗称“老赖黑名单”,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2、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哪里可以查询
我是专注执行法律人,让我来回答楼主的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得到查询结果。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人的信息如何查询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
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
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
5、得到查询结果。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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