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是什么?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的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常来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说,职员如果主动辞职,单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但若职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的第一百五十五条 承受人权利离职请求,依旧可以向单位提出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具体的补偿数额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与职员在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单位就职的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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