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九族是从哪个朝代开始流传下来的呢?为什么古代的时候会有这样的刑罚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其实在古代的时候,诛九族这个刑罚是非常常见的,因因为当时皇帝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所以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家人,但是有一些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会选择逃跑,这样的人就是犯犯了罪的人。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古代最有名的三个逃跑皇帝,第一个是朱元璋,第二个是刘邦,第三个是李世民。
1、诛三族历史上多少次?
历史上次数特别多,没有明确记载次数。
诛三族,是中国古代一种连坐的刑罚,后来又发展成诛九族。明代的方孝孺更是被朱棣诛十族。
2、诛三族和诛九族有什么分别?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三族:是父族、母族、子族
九族指自己的曾祖父 祖父 父亲 自己 儿子 孙子 玄孙 母亲 祖母
三族则是 自己 父亲 母亲的三族----秦始皇发明的!!
宋朝后出现了十族---在九族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老师!!
3、诛灭十族什么意思?
十族指的是: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第十族是门生朋友。诛十族指的是屠 杀一个人的这些十族
方孝孺被诛十族,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被诛十族之人。
同时,成祖时御史大夫景清,欲于早朝时行刺成祖,被执,搜之得所藏刃,遂被杀,诛九族,株连其乡人,后者史称“瓜蔓抄”
故事还得从朱棣的军师姚广孝讲起。当年朱棣挥师南下的时候,他最依赖的谋士姚广孝送他到郊外,跪地向他请求:“方孝孺是个才学出众的人,当我们取得的时候,他肯定不会降服于您,但请您不要杀他。杀了他,那么天下的读书种子就没有了!”朱棣点头同意了他的请求。
后来朱棣进入南京城的当天,方孝孺就被捕下狱。朱棣即位时要拟即位诏书,朱棣想到了让方孝孺写,来装点门面。朱棣便召方孝孺上殿草拟即位诏书,然而此事的发展却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方孝孺不但没有理会朱棣,反而存心要为建文帝鸣不平。他身穿孝服,在大殿上痛哭不止。朱棣见他这样,就走下宝座,劝他说:“先生不要自己苦自己。我只是效法周公辅佐成王而已。”方孝孺问:“那成王在哪里?”朱棣回答:“他已经自焚死了。”
方孝孺又问:“为什么不立成王的儿子为皇帝?”朱棣道:“他尚年幼,国家需要有能力的大人治理。”方孝孺步步紧逼:“那为什么不立成王的弟弟呢?”此时朱棣已经很不高兴,但还在忍耐,说:“这是朕的家事。”
同时,他命人把笔墨准备好,并对方孝孺说:“诏告天下的即位诏书,一定要先生起草才行。”方孝孺挥笔写下了几个大字:“燕王篡位。”写完后,方孝孺就将笔扔到地上,并高声说:“你就是杀了我,我也不会给你起草诏书的。”
朱棣强压怒火:“怎么能这么容易就让你死,就是你死了,难道你不怕株连九族吗?”方孝孺立刻回敬道:“就是株连十族又能拿我怎么样?”朱棣勃然大怒,将其重新投入大牢。盛怒之下,朱棣要诛灭方孝孺十族。
自古以来,最严厉的莫过于诛九族,从没有诛十族的先例。方孝孺一案,朱棣可算是开了先河,空前绝后。最为残忍的是,朱棣将逮捕的方氏族人和朋友都一一送到方孝孺的面前杀死,要他看着,折磨他。但是,方孝孺都不为所动。
在当年的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朱棣登上皇帝宝座的第八天,就在南京的聚宝门(今江苏南京中华门)外开始诛方孝孺十族。方孝孺对自己即将被杀,丝毫不感到畏惧。但是,当他看到他的弟弟方孝友受自己的牵连,就要被砍头,深感痛心,泪流满面。方孝孺兄弟三人,感情很好。
哥哥方孝闻早在方孝孺任职汉中府的时候,就已病逝。方孝孺闻听丧讯,悲伤了很久。而今,弟弟又遭此劫难,方孝孺内心的伤痛无法言说。他的弟弟孝友却丝毫没有责怪他,反而在死前劝慰其兄。
史载,诛方孝孺十族,死者达八百多人,行刑七日方止。临到最后杀方孝孺时,方孝孺谩骂不止。朱棣先是命人将方孝孺的嘴割裂至两耳,并割下割下舌头,随后处以凌迟之刑……
诛十族:父四族(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一族、出嫁的姐妹一族、出嫁的女儿一族)、母三族(外祖父一族、外祖母一族、姨妈一族)、妻二族(岳父一族、岳母一族),第十族是门生之门生。
朱棣采取了血腥的政策,“瓜蔓抄”、“诛十族”都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有的文人犯了罪,不光他的亲戚九族,而且他的朋友也要被株连处死,这就叫杀十族。当时的恐怖气氛可见一斑。太监的势力在永乐朝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许多太监都参与到了政治中来,并成为了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也是明朝宦官干政的祸根。
4、九族起源于什么朝代?
九族:以自己开始起计上数四代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下数四代为子、孙、曾孙、玄孙
旧时的宗法,定丧服,皆以此为准。也有包括异姓亲属在内而言的,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所谓诛九族,那就是把涉及的亲属推到刑场上去,一古脑地砍下头来,大家一起过奈何桥、一起喝孟婆汤,黄泉路上,颇不寂寞。
起源于尧舜时期 直至清朝结束
答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开始于秦代。九族是指高祖,下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代世孙为仍孙,子,本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刑法制度有关。古代有残酷的诛连法,一人犯事,往往要被灭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的九族有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泛称。
5、诛九族是什么时候发明的?
谢谢邀请。诛九族是何时发明的,并无确切的答案。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第一,诛九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第三,诛九族之九族的范围;第三,族刑的来源。
第一,诛九族在法律上不存在
秦汉法律有夷三族之罪。
唐律规定"谋反"、"大逆"两罪,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去死刑,只是按其亲疏关系,或收、或流。
大明律加重了诸如"谋反"、"大逆"这类重罪的惩罚,不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废疾,一律处斩。但是依然不涉及女性亲属。显然这不是诛九族。
但诛九族却也实际的存在,虽然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最近的大概就是清代文字狱,130多起,株连九族者很多,再早当然有方孝孺先生的诛十族等。
所以,诛九族其实是一种违背法律体现专制的刑罚。
第二,诛九族的九族范围
因为诛九族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其范围也无定论。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三、诛九族的来源
诛九族来源于族刑。一人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前,宣告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法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后世族刑不断出现。
族刑从某种程度上是中国族文化的一种反应。
中国上古社会,姓是用来别婚姻的,氏是用来分地域的,换一句话说,前者和血缘相关,后者则是地缘政治的代名词。族,则脱胎于姓氏之间,作的是亲属制度的代称。《尚书 ·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最好的注解。
姓不断分化为氏,氏不断分迁远地,以血缘为联系的氏的壮大一度和族的强盛密切相关,于是长年累月下来,族这个概念既含血缘又附地缘,最终成为了一定地域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认同的一群人的总称。
这群人有着共同的先祖,因着血缘的距离,等级的差异,产生了宗法体系,孕育了费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这群人又因着地缘的关联,附带着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认同,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宗族荣耀,也有株连九族,这是我们国家一种根深蒂固的族文化。
诛九族。朱棣发明了个诛十族,就是加上朋友。
为了剔除某个存在罪大恶极基因的家族,上溯祖、父,下追子、孙,一切有可能产生、承载、延续某项犯罪基因的生命体,都予以消灭。此外古人还认为,如果有需要,剥夺敌方生命之外还要破除促使该家族旺盛的风水。
当然,这种基因剔除的 *** 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就成了吸特乐对犹太人做的事。古人以九为大数。
感谢邀请。谈及“诛九族”,首先说秦“商鞅变法”。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任命商鞅他为左庶长。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而“诛九族”就是出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什么是夷三族之法?
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187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
什么是“诛九族”?
“诛九族”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这恰恰与商鞅变法中的连坐之法有关。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九族”是指的那九族?
“九族”泛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历史上有那些人被判“诛九族”之大罪?
有史可查的如下:
秦:李斯。
西汉:韩信,灌夫,主父偃,李陵家人,卫青家人,霍光家人,王莽。
东汉:窦宪,邓鹭,梁翼。
唐:徐敬业,来俊臣。
明:胡惟庸,蓝玉,李善长,黄子澄,齐泰,连子宁,卓敬。
“诛十族”为:明成祖杀方孝儒,“诛九族加一族 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