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刑事案件拖得时间较长说明什么
刑事案件拖得时间久,可能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有利的。 而且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没有立案,时间越久,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刑事案件应当 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子拖得越久说明什么
民事案件拖延时间较长,表明案件复杂,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瞎瞎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被告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常常觉得刑事案件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各程序的期限,不利于长期羁押或悉配者长期拘留。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数多,调查难度大,时间长。因此,长期扣押是否有利尚不清楚。当事人犯罪没有证据的,撤诉。
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和拘留期限由案件性质和调查需要决定。没有说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磨陆空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案件复杂、期限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审案子拖得越久说明什么
民事案件拖延时间较长,表明案件复杂,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被告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常常觉得刑事案件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各程序的期限,不利于长期羁押或者长期拘留。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数多,调查难度大,时间长。因此,长期扣押是否有利尚不清楚。当事人犯罪没有证据的,撤诉。
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和拘留期限由案件性质和调查需要决定。没有说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案件复杂、期限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取保候审拖得越久说明什么?
一、取保候审拖得越久说明什么
1、取保候审拖得越久并不能说明什么,法院仍然会依法裁判。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能取保候审是不是说明不严重
取保候审不一定是问题不严重,只是说明没有现实的危险。同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满开庭时,有足够的证据还是可能会判处实刑的。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一般两个月的时间之内法院就会开庭审判了。可以取保候审不能说明情况不严重,但是申请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侦查期拖得越久说明证据不足吗
刑事案件案子拖得越久说明案件的审理比较复杂,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难以认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侦查终结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二百八十六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