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非法行医罪之定罪量刑标准新规定,非法行医罪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五)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主要就是在行为情节上严重程度的区别,情节比较轻造成的影响比较小大多都是非法行医行为,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等,而非法行医罪则由于后果比较严重需要进行刑法处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选编】

1.非法行医案件中认定造成就诊人死亡情节,应将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相区别——王宝庆非法行医案

【案例要旨】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刑法加重情节。认定造成就诊人死亡情节,应区分因果关系与归责问题,或者说将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相区别。被告人非法行医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得出被告人要承担造成就诊人死亡刑事责任的结论。

案号:(2015)二中刑抗初字第1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11期

2.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非法行医行为并未加速病情的发展,亦没有使病情好转的,不宜认定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彭达祥非法行医案

【案例要旨】就诊人在非法行医过程中死亡的,不宜一概认定为非法行医与被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对非法行医行为未加重病情也未使病情好转的,不得以非法行医行为延误去医院治疗为由认定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原因。

案号:(2007)浦刑初字第698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7年第20期

3.医院对被害人抢救无效并不导致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贾连芝非法行医案

【案例要旨】非法行医者因操作不当致使被害人出现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抢救无效并不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对该死亡结果负责。

案号:(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127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4.诊疗行为在就诊人死亡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是认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关键——张富有非法行医案

【案例要旨】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可以认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如果行为人的诊疗行为在致就诊人死亡的多个原因中不居主导地位,即参与度不高于50%,不认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但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处理。

案号:(2013)二中刑抗终字第34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2期

【观点推荐】

一、非法行医罪现实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非法行医罪中就诊人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局限于医学上的必然认定,但鉴定结论(意见)可作为关键证据

在非法行医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有的是由于非法行医者乱医乱治而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发生了意外情况,与非法行医行为无关。在前种情形中,非法行医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而对该行为应当按《刑法》336条定罪处罚;在后种情形中,非法行医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则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能按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因此在确认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过程中是否给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伤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医鉴定程序,依法进行严格鉴定,并在能确认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所致的,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正确认定和处理非法行医行为,必须注意查明就诊人死亡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非法行医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能认为只要是非法行医,又发生了就诊人死亡或者其他损害结果的,两者之间就必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文地址:[https://www.chuanchengzhongyi.com/kepu/3389019340fd90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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