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每个公民、每个法人或非法人团体都是潜在的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按照这一立法宗旨,则所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都是消费者。
网友提问:消费群体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解答:理论界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相关法律知识:《消法》在该法第二章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之时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及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可见,其中许多权利都是 赋予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而不涉及单位。总之,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与经营者相比,根本不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它和经营者之间在谈判的地位、所掌握的交易的信息等各方面都是等同的,没有必要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同时这也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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