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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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对其调查取证,只有证据充分之后才能够转移到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

  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认定某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受害人自己取证,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

  二、诈骗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也称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的种类不同,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通过分析某类证据的共同特征,提示某类证据的运用规则,指导诉讼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实事求是地查证和认定案情,这也正是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的重要意义。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认定某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受害人自己取证,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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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遇到诈骗怎么办 诈骗请律师的作用


骗遇到诈骗请律师是有的有用,有的没用。诈骗案件的量刑标准各地不一样,以北京为例。

涉嫌诈骗50w以上,如果有无罪辩护可能性,取保请律师有很大用。如果事实很清楚,请哪个律师都不可能取保,有钱不如退赔。单论这个,请律师没用。至于请律师能不能轻判,看具体案件。

如果诈骗5w。举俩例子。一个是拘留第三天找我,本地户口,单人单事。我去会见之后了解到当事人已认罪,家属有退赔意愿。我给出了退赔谅解书模板,第7天公安报检察院逮捕,第八天退赔,我去检察院交了谅解协议,第13天,取保。

这个案子律师作用有三个,第一把握时间点,如果14天内不退赔,案件肯定要批捕;第二出谅解书模板,第三沟通检察院。如果家属自己懂程序,第一点不必要,如果公安机关比较负责约在派出所当面退赔写文书,第二点不必要,如果检察院可以直接面对家属查询办案检察官姓名电话,则第三点也不必要。

这个案子的特点是,这三点都不满足,所以律师有必要。

第二个例子,另一个检察院。家属退赔,涉案金额5w,36天批捕,之后找我。这个一看就是因为当事人没认罪,家属自己联系过检察官,确认就是这个原因。那律师就必要了。必须律师去会见,告诉犯罪嫌疑人,大哥你认罪了咱就取保了,不认罪还得扛一扛,考虑一下?

当事人选择认罪。律师去找检察院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再找公安机关沟通,让警察去重新做个认罪的笔录交给检察院。后来多少天出来的我忘了,逮捕后一两个月吧。

所以,要分情况讨论呐。

法律语录:

1、礼节比法律更重要,它那高雅的特性为自己筑起了一道无法攻克的防护墙。爱默生

2、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默生

3、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5、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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