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由谁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吗?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不同的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期限也会有所不同。(1)一般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机关事否送达行政决定、是否告知诉权等不同情况,起诉期限也有所不同:①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并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自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期限从收到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之曰的次日起算。

(4)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期限的扣除和延长是起诉期限之外的一种补救措施。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应当将耽误的时间从起诉期限中扣除,不计算人起诉期限。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基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其起止时间原则上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②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但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自行政行为相关文书送达之日起2年内,起诉期限从收到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之日的次日起算。③行政机关未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的,起诉期限为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2年内,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曰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期限也会有所不同。(1)一般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机关事否送达行政决定、是否告知诉权等不同情况,起诉期限也有所不同:①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并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自送达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期限从收到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之曰的次日起算。②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行...

如果期限届满的*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长起诉期限。*长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长起诉期限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超过上述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案件,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其他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律对起诉期限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如《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等。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行政诉讼案

药品及治疗必须针对被害所致疾病,否则不予赔偿。医院已通知其出院,本人故意拖延住院期限或治疗与损害事实无关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费用,不能作为赔偿依据。(2)误工费。因被害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实际减少的必然可得的收入。

包括护理人员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交通费、住宿费。护理人员一般限定一人,确需二人以上的,经主治医师同意。护理人的上述费用标准与被害人的标准相同。(8)致残生活补助费。被害人因被侵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又不能恢复的,自伤残之日起,被告人应给予生活补助费。

误工日期根据被害人实际损害状况、恢复程度,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加以认定。误工费用标准应按被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①有固定职业或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

亲属探望被害人所花交通费不予以赔偿。(6)就医住宿费。参照当地行政人员出差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予以赔偿。(7)护理费。住院期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设陪护人员(经医院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故意伤害案件赔偿数额按下列标准确定(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上述费用要有治疗医院出具的单据。单据要反映出被害后的治疗过程,被害前的医疗单据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故意伤害案件赔偿数额按下列标准确定(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上述费用要有治疗医院出具的单据。单据要反映出被害后的治疗过程,被害前的医疗单据不能作为赔偿依据。药品及治疗必须针对被害所致疾病,否则不予赔偿。医院已通知其出院,本人故意拖延住院期限或治疗与损害事实无关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费用,不能作为赔偿依据。(2)误工费。因被害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实际减少的必然可得的收入。误工日期根据被害人实际损害状况、恢复程度,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加以认定。误工费用标准应按被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①有固定职业或固...

可是两种可能则均不可能,因为涉案中的朱某已经牺牲,没有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则无法起诉。所以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现行法律尚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也只能回归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来,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的节约诉讼成本。

核定其实际收入,应以其向税务机关纳税及税单为凭。⑤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因误工减少收入,能计算出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酌定;不能计算出实际损失的,以受害人一年或半年内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同等劳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被害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少赔或不赔偿奖金。②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从事经营的,其误工损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酌定;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损失参照当地同等体力劳动者的临时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从事非法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律不予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的,拖延部分不赔偿;该住院不住的,不赔偿。(4)营养费,限于大手术、大失血、骨折、颅脑损伤、流产等被害人。

其标准应凭医院证明,按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成本;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具体到本案,不但要全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应对原告蒋某与朱某的身份关系进行确认。

③无职业或无劳动收入的人,如学生、待业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存在误工问题。④个体工商户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如果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以受害人前三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同等劳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其费用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自伤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用具费。被害人致残后,确需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其费用由被告人赔偿。

二、若以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是适格主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则原告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证明自己是行政诉讼中的适格主体,即需要证明自己与朱某是配偶关系,那么原告蒋某仍必须再提起一个民事确认之诉,确认蒋某和朱某是事实婚姻关系。

从前面的案情介绍可以看出,如果不可以附带民事,则有两种可能:一、中止行政诉讼,告知提起民事诉讼对蒋某与朱某的身份关系进行确认后,才恢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即只有对蒋某与朱某的身份关系进行确认后才能继续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⑥离退休人员另谋职业但合法,按合法收入计算;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赔偿。⑦在职职工除本职工作外,又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政策明确认可的,其收入合法,酌情赔偿。

有单位的,以单位工资表为依据。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T资、固定浮动工资及应得奖金(人人有份的固定奖金)。奖金固定的,按固定奖金计算;没有固定的,按单位平均奖金计算;被害人被害前因自身缘故没有奖金的,不予赔偿。

数额应公平合理确定。(5)就医交通费。实行低费原则,凭据支付。伤势严重,行走不便,确需坐车的,应允许,凭救护车、出租车票据酌情赔偿。经医疗部门同意,去外地治疗需坐火车、轮船的,限乘硬席、客轮票三等舱,凭票赔偿,如坐软席、三等舱以上的,超出部分自负。

行政诉讼案件可否调解?行政诉讼案件可否调解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由此可见,除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外,其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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