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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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会受到相关的部门的监督的,大家可能对审判监督庭也不是很了解,那么审判监督庭的职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审判监督庭的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三)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五)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六)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一)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二)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三、 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审判监督庭的职责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审判监督庭的职责是有以上的七项的,审判监督程序还需要相关的机关提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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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刑事案件早请律师就越好


刑事案件,有很多误区。包括律师、当事人和家属都存在许多根深蒂固的误区。刑事案件一般都会依次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认为到了法院请律师才有效果,毕竟案子是法院判的嘛,也有为数不少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空间和作用有限,甚至会对家属说等到法院“再看看”。

实际上,目前的刑事诉讼改革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推进,大量的刑事案件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所谓认罪认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大量的案件的定罪量刑,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基本确定了。等到法院再请律师,为时已晚,作用和意义都要有限的多。

另一方面,即便是非认罪认罚案件,由于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的原因,有个形象的说法是,公安是做饭的(或者组织食材),检察院是端饭的(决定哪些上,哪些不上),法院是吃饭的(决定哪些吃哪些不吃)。可以说,即便法院拥有最终定罪量刑的权力,但这个决定的权力是有“范围”的,不是随便、任意决定的,而这个“范围”很多时候恰恰是前期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范围”所决定。

如果用百分比来说明这三个阶段的律师作用,我个人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或者超过50%,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约30%-40%,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起的作用则等于或者少于20%。呈依次递减状况。

因此,家属、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审判前的辩护。

法律语录:

1、习俗先于一切法律,自然胜过一切。奥索尼乌斯

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3、法律要跟一个伤心的人找多少麻烦,真是想像不到的。那简直要教人恨文明而觉得野蛮人的风俗可爱了。巴尔扎克

4、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成儿童自觉的纪律性,这是儿童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部分。陈鹤琴

5、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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