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强吻了怎么办胡阳光律师


小学生被强吻后向法律求助,律师:MD,揍他!

九月,开学的日子。

三妹我的朋友圈迎来了普天同庆,毕竟大家在家关了九个月,是该换个地方关一关了。

不过在众多拍手叫好中,有一批同学却默默流下了泪水,他们就是——

法学狗。

比起很多专业,学法是真的不容易,光是看那么多密密麻麻的法条我就崩了,更别说背下来了。

在很多兄弟的心中,律师是一个威严而神圣的职业。

法庭上,他们常以严肃的形象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不苟言笑、侃侃而谈,网络上,他们回答问题也总是冷冰冰的,不过这也在情理之中,毕竟法不容情。

因此有网友调侃道:学法学到极致都会丧失人性。

不过在众多“冷漠”的律师中,有一位律师不一样,他用他的不正经打破了大家对律师这一职业的刻板印象,被称为“律师界的段子手”。

他就是一名在抖音拥有二十多万粉丝的——胡阳光胡律师。

前一阵子,一张梗图在网络上火了,有位网友问:我们班的女同学经常受到隔壁六年级的强吻,强行抱着,请问犯法吗?

啊这......小学生就敢这么玩啊?

犯不犯法我不知道,但这一行为确实挺让人生气的。

下面回答问题的律师也很客观

然而,在众多相似的答复中,意外冒出了一个浩然正气的发言:

妈的,还有这事,揍他狗日的。

好家伙,这回答够霸气

要不是有ID提示,三妹我还以为这是坐在我旁边的小兄弟匿名回复的嘞。

随后,网友们开始整活儿,纷纷向胡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请问读完民典法后我能发财吗?”

我琢磨着一般律师看到这种nt问题应该不会回答吧?

非要回答的话无非是俩字“不会”,但优秀的胡律师是这样回答的:

你应该读刑法。

确实,幸运的话,进局子之前先潇洒一段时间还是没得问题的。

很有想法,上没有你胡律师的案例我可不背

(知识点:《刑法》又名《发家致富一本通》)

“如何优雅的当众吃屎?”

“想象自己是一条狗。”

咳咳咳,这真的是正常人问出来的问题?这位同学我怀疑你在搞胡律师心态

这边三妹我也有个建议呢:想象自己是老八,手上热乎的是秘制小汉堡,再想象老八其实是条狗,这样你就可以继续做人了。

是不是hin机智,听懂掌声

“请问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这个问题问得很有水准,就连胡律师看了都直乎内行。

不过据我所知构成“群”这一单位至少要三个人,也就是说怀的不是双胞胎都没资格叫群殴哦

“开学了,怎么才能让同学对我印象深刻?”

“开学前十天不洗脚。”

有句老话说得好“闻香识人”,看来胡律师深谙这个道理。

不过我觉得十天不洗脚+十天不刷牙,双重攻略,应该会让你的同学记得更久一些。

“当舔狗好累啊,有没有秘诀当狼狗呢?”

“一次舔十个,别说狼狗,你就是战狼。”

量变质变的道理大家都懂,只要我在的鱼塘够多,就不是别人海我,而是我海别人

明人不说暗话,要是有兄弟能舔到一百个,我TM直接叫他金刚狼!

“一群人打我一个,我拿武器打回去犯法吗?”

“亲,建议你这边拖把沾屎,跟他们打。”

太狠了太狠了,论损招还是得问我胡哥。

只是......

万一一个猛劲拖把它回旋了可咋整啊,岂不是要糊自己一脸???

看完胡律师和他的十个段子,三妹我不禁怀疑:确定这个胡阳光真的是个律师吗?

别说,人家还真是江苏省知名毒品犯罪律师,一名货真价实的法律人。

三妹我翻了一下他的微博,停在了14年的6月,谁能想到2020年,他会因为一张n年前的梗图火了起来。

火了之后,胡律师的微博也沦陷了,14年的微博下面布满了2020年网友的“慕名而来”。

在这个“枪打出头鸟”的年代,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言多必失,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会选择沉默或中立。

渐渐地,“真性情、讲真话”变得难能可贵,而我们也最终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在三妹我看来,胡律师的走红并非意外。

鉴于年龄、职业、形象,大部分人都活成了自己该有的样子,而不是原有的样子,因此,胡律师真性情的回答就显得格外有血有肉。

最后,套用网友的一句话:

你可以不相信命运,但你可以永远相信胡律师。

兄弟萌,明白了吗,有问题就找胡律师。

未成年人被性侵,如何主张侵权赔偿

作者:蔡路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作者公众号:小蔡法评(xiaocaifaping)

近日,媒体上报道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四年的消息,引发舆论哗然,很多学者、专家纷纷就性侵行为可能涉及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探讨,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本文是从未成年人被性侵后,如何主张侵权赔偿方面展开描述,并不讨论犯罪的问题。

一、性侵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性侵未成年人不仅涉及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权,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体权、性权利、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性质及其恶劣。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实施性侵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精神也因此遭受严重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尚未成年,应该由谁向法院主张赔偿?又该如何维权?

二、由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主张权利

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女孩被性侵的时候刚刚14周岁,到目前仍未成年,此时女孩还不能单独参与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母亲,代理女孩进行诉讼。

待案件调查清楚,如果该高管被证实性侵女孩,该高管除了会受到刑事处罚外,女孩的母亲也可以代理女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高管进行赔偿。

三、待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时,可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是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是民法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赋予其成年后的特殊救济手段。

未成年人无性权利认知或性权利认知有限,遭受性侵害后可能因心智不成熟害怕或羞于告知其父母家人;或者由于性侵害的隐蔽性,其父母亲人可能不能及时发现侵害事实,导致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就性侵害损害赔偿,设置特别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助于受害人成年后排除意识及行为能力障碍,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年满18岁后,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其家人向法院主张侵权赔偿。

四、注意诉讼时效

所以,无论是由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诉,还是未成年人成年后自己起诉,都要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符合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可以相应中止、中断。

比如某未成年人10岁时被性侵,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要求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该未成年人10-12岁(3年)。如果被性侵时,其并未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则可以等到该未成年人18岁的时候再向法院主张侵权赔偿,诉讼时效是其18-20岁(3年)。否则诉讼时效已过,对方可能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五、笔者寄语

笔者特别喜欢作家唐敏的《女孩子的花》里面的一段话,“如果开‘金盏’的花,我将有一个儿子;如果开‘百叶’的花,我会有一个女儿。

……看着包在叶膜里像胖乎乎婴儿般的花蕾,心里好紧张。到底是儿子还是女儿呢?我希望能开出‘金盏’的花。

从内心深处盼望的是男孩子。

绝不是轻视女孩子。而是无法形容地疼爱女孩子。爱到根本不忍心让她来到这个世界。因为我不能保证她一生幸福,不能使她在短暂的人生中得到最美的爱情。尤其担心她的身段容貌不美丽而受到轻视,假如她奇丑无比却偏偏又聪明又善良,那就注定了她的一生将多么痛苦。”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家庭对“性”特别回避,从小对孩子性意识的教育也特别匮乏,这使得在孩子有时候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以及如何防范性侵害。所以社会、家庭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性知识的教育,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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