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2022年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田赋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古代。当然,在现代社会,土地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很多层面。作为普通上班族,我们也需要了解土地的涉税问题。毕竟土地增值税对我们关心的房价还是有影响的。
土地增值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具体来说,土地增值税和速算扣除的四个税率如下:
从这个表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土地增值税的最低税率只有30%,而最高税率是60%。当然,土地增值税与增值额直接相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土地增值额不超过50%时,土地增值税最低税率为3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 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50%但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40%-抵扣额 5%。
3.土地增值额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50%-抵扣额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额 35%。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税率的目标是增值税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具体计算时,速算扣除系数乘以扣除额,而不是增值税。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当然,如果你不是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意义肯定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毕竟现在一个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卖地。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不仅需要支付土地的购买价款,后期卖房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当然,在开征土地增值税之前,国家还增设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增值税,但这些税种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有限。
因此,国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土地增值税的开始,主要作用是控制房地产的投机。通过加税最大程度的控制房地产的投机也是无奈之举。
当然,基于控制房地产行业的“炒买炒卖”活动,超额累进税率在设计税率时也被使用。即土地增值税越多,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更何况那些没有增值税的还可以免税!
2022年转让土地需缴纳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1、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税率标准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然后第四条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税率标准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