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什么
(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依法不得擅自变更、撤销和辩论的不可变更的力量。
)2)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者行政机关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应当尊重和遵守。 行政机关有执行已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应当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不能推诿、拖延。
(3)行政行为有公定力
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即使被视为违法,在权利机关撤销或者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其存在,应当初步视为行政行为具有效力。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有权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变更的决定,或者确认其行为违法,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者部分撤销判决,行政行为即使违法,也具有事实效力
)4)行政行为执行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效力。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 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无须事先接受法院判决。
二.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如下
(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客体范围为标准进行划分。 内部行为:如行政处分等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是否确定行政行为对象为标准进行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法源性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种。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押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进行划分。 监护权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能否自主行政行为为标准进行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应税行为,属于典型的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照申请的行政行为,如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五)一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量为准划分。 单方面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双方行政行为:如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等。 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行为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能成立。 即对方最终同意是双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法定形式为标准进行划分。
(七)作为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表现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 作为行政行为: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等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的行政行为。
(八)授益行政行为和损益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为标准进行区分。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体现方式与行政行为实施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
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所作出的行为,按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等。 行政行为的执行,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实现。
您还可以搜索: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什么几个方面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什么几个方面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含义及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四个构成要素,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有哪些,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几种,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④
本文地址:[https://www.chuanchengzhongyi.com/detail/5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