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区别:
1、二者的制发机关不一样,是由国家管理机构制作并发放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制作发放的。
2、证是证明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房产证是对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的确认和变更。
3、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号码”。
4、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的公章。
5、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的证件。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
6、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1、二者的制发机关不一样,是由国家管理机构制作并发放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制作发放的。
2、证是证明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房产证是对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的确认和变更。
3、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号码”。
4、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的公章。
5、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的证件。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
6、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本文地址:[https://www.chuanchengzhongyi.com/detail/39902.html]《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