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定义和构成要件,职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何界定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定义和构成要件,职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何界定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备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情节。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犯罪数额,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处罚行为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兼顾社会治安情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范围内,认定本地区执行的人身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认定该单位有诈骗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金额,确定适用于010300。

二、犯罪构成

(a)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四,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欺诈,在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类型;本质上是导致受害者陷入误解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虚构、隐瞒过去事实、现在事实、未来事实,只要有以上内容,都是一种欺诈。如果欺诈的内容不是让他们处分财产,就不是欺诈行为。诈骗一定要到了普通人可以得出错误想法的程度。

欺诈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欺诈所致;即使对方有一定的判断错误,也不妨碍诈骗罪的成立。在欺诈与对方财产处分之间,需要调解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处分财产没有因欺诈造成误解,则不成立诈骗罪。只要欺诈的另一方是有权或有资格处置财产的人,就不要求他是财产的所有者或占有者。行为人以提供虚假陈述、虚假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取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诈骗罪成立。

(a)本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因某种原因,借款人长期不归还贷款,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归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挥霍浪费,不拒不偿还债务,确实是有意归还贷款;此外,有些人在制作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据,谎称已偿还贷款,仍是贷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购欠费行为的界限。以代购供不应求的名义,要注意真实目的、双方关系、事件原因、代理人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和后果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明确是想给别人买东西,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买不到,还想退货,就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购买为名,进行诈骗,骗取大量财物,挥霍无度,且无意返

还,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企业因亏损逃避债务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负债,外出避债,仍然是财产性债务纠纷。这和诈骗犯以集资为名经营企业,拿到钱就跑,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4.诈骗罪与诈骗罪、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欺骗手段,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二者相同;但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产数额要求、侵权客体都是不同的。诈骗犯罪的目的是诈骗各种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行骗罪不仅包括财产(但不限于数额),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属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侵犯财产权,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行为的主要对象和危害性确定犯罪,从重处罚。骗取财物数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按诈骗罪论处;相反,它被定义为诈骗罪。如果两类对象受到严重侵害,一般按重罪原则处理;两种犯罪单独实施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金融欺诈案件

5.本法规定了诈骗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规定了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金融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这些诈骗罪在主客观方面与本罪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客体等方面有所不同,易于区分。为此,该条规定“如果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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