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片面共犯算共同犯罪吗?
不算,片面共犯是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由于两个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犯意联络,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片面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什么原理
(一)定罪上,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遵循相关原理,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片面共犯于暗中实施帮助行为,并非是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当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是按照片面共同犯罪的从犯论处,即以实行犯的从犯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不至于放纵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社会安定,又不至于错误追究犯罪,轻罪重判。尤其重要的是将片面犯罪肯定为共同犯罪符合罪行法定主义的原则。
(二)量刑上,比照实行犯从轻处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刑事责任大小、罪行轻重都是影响、制约片面共犯定罪处罚的重要因素。只要实行犯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足够严重程度,就有必要对片面共犯以刑罚手段予以处罚。所谓“足够严重程度”就是指实行犯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罪行达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就应该谨慎处罚。
因此片面共犯不算共同犯罪,且在实际生活中对片面共犯的定罪以及处理必须要遵循相关的原理,如果是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达到了对应的量刑标准的话,那么也是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的,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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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毒共犯共谋如何认定?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二、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三、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因为毒品不仅会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所以我们国家也是严禁出现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等行为,当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到毒品的行为后也是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是规定了无论贩毒多少克都是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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