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记得点赞收藏)
一、宣读法律纪律
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律纪律,一般如下: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指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二、开场白
读完法律纪律后,审判员(即法官)会讲一段开场白,例如:
审判员:某某法院今天就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某独自审判,书记员陆某某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询问是否回避
开场白后,法官会问原告,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所谓回避,意思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的,例如法官是对方当事人的爸爸或者舅舅等,原告如果申请回避,可以回答:“申请。”不过,一般开庭,都是回答:“不申请。”问完原告,法官会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一般被告也回答不申请。
四、询问材料是否收到
过后,法官会问原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原告一般回答:“收到了,明确的。”问完原告法官也会问被告同样问题。
五、法庭调查阶段
(一)原告陈述
首先法官会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原告一般只要把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读一下就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又有新的诉讼请求要补充,可以在读完起诉书后,进行补充。例如对法官说:“原告需要补充一下诉讼请求,作为第三点,由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1万元。”如果原告要改变诉讼请求,例如原告要求子女和原告生活,后来要求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可以读起诉书前,直接说:“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然后继续读起诉书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二)被告答辩
当原告说完后,法官会对被告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而被告一般答辩的内容就是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并陈述理由,例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反对,并提出双方感情非常好,一个月前还去度蜜月。再如原告要求和小孩共同生活,被告提出原告没文化,而且有传染病,而且没有工资收入。
(三)原告举证
当被告说到没话说的时候,法官会要求原告针对刚刚讲的话进行举证,即提供证据。
这时候,原告要独处证据的名字,并说明该证据打算用来证明说明事实,在说完后,需要将证据拿给法官,(这时候要离开座位)例如原告有3个证据,第一个为,第二个为出轨证据,第三个为房产证。原告一般要说:“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为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原告、被告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接着离开桌子,将结婚证递给法官。
(四)被告质证
法官看完后,会对被告说:“被告进行质证。”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只有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才能证明相关事实,但是原告却拿出被告借张三钱的借条用来证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钱,但是从逻辑上讲,被告借了张三的钱,不代表也会向原告借。
作为被告,可以对某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也不需要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证据不是真的了,就不需要讨论是否合法。
当被告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质证结束后,法官会让原告出示下一组证据,原告的流程同上,即说:“第二组证据是和......,用来证据......”
当原告证据都出示后,并且被告都进行质证过后,法官会让被告提供证据,再由原告进行质证,其程序也是同上。
当被告的证据出示完后,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还有无补充?”
如果双方都没有,原告回答没有,被告也回答没有。
(五)法官问话
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还有事实需要查清,法官会问原告一些事,问完后,再问被告一些事,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官的提出进行问答。如果法官也问完了,或者法官根本没有问的,法官会接着往前,法律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六、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也是一个关键阶段,但是相对于简单案件,在这个阶段,法官让原告发表辩论的时候,原告的代理律师一般会简单的讲:“请求法官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当法官让被告发表辩论的时候,被告律师一般回答:“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子比较复杂,原告需要讲的多一些,例如如果原告要和子女共同生活,原告可以陈述:“被告工资低、文化低、而且存在出轨行为,不利于子女共同生活。”然后将工资有多低,文化有多低,如何出轨的具体事实按顺序,一点一点讲出来,不过如果讲多了,法官可能打断,让当事人简单点说。
当原告讲完,被告也需要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
当双方当事人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说,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七、最后陈述阶段
这个时候,原告一般也就是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一般也是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双方当事人没话讲的时候,法官会讲:“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八、退庭后核对笔录
当法官宣布退庭后,就意味开庭结束了,当事人可以站起来了,这个时候,书记员会打印出庭审笔录,需要由当事人签字,不过签字前,当事人需要核对一下,有没有打错字。如果有律师在场,可以请律师用手机把笔录拍一下。(律师可以带手机,当事人不给)留作以后再有纠纷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很多开庭时讲的话以后在判决书中都看不到。如果还要打官司,需要搞清楚开庭时双方讲了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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