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律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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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该是要通过司法考试,需要是本科。

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二)报名地点与方式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自学律师专业取得本科学历后,还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要求除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还要有3到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合格后,才可申请律师资格。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三)考试地点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六、其他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

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四)其他事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一)报名条件1.身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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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一)报名时间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

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7、报名材料与程序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3、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补充: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一、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报。二、电子照片:报名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上传电子照片,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照片。

5、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二)考试时间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其他报名地须上传电子照片,请根据《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一)报名条件1。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报考人员户籍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可以选择“是”或“否”。

采用“现场交费”方式的地区有:江苏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和阿勒泰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四、放宽政策: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三、交纳考试费:电子照片经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交纳考试费方式分为“现场交费”和“在线支付”。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1、什么是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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