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国家还规定了林地的用途。 自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往往人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怎么样? 以下是络编辑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请作为参考学习。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占用的林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
1.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地用途的,面积1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地用途的,面积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1.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很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占用的林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罚款。
据小编介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被处以罚款,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占用前需要得到地方自治体的许可,希望大家理解。 这些络编辑总结的内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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