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比较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我们就可以用它贷款。 另外,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出资也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处置方式。 但必须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和不同。 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一起理解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出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向改革后的新建企业,土地使用权归新建企业所有。
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股权质押有机机构统一持有。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权定价出资与转让关系的法律法规:
1、《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给出明确的答案。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以下简称“解答”)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特殊形式,除办理合作建房审批手续外,还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该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设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变更房地产权属的……”。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
由于以上法律和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 这种思路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和《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土地作价出资需要原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的公司名下,既然有主体变更,当然属于转让行为,《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于部委规章,但具体指导工作
第二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 这个观点主要基于《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们认为这个观点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解答》仅适用于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前的合作建房合同,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设立出资的,按价格出资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转让;
2、《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于部授规程,属于下位法,但不动产管理法属于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联系很复杂,而且,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解释。 本文认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土地处置方式,是作价出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
您还可以搜索: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作价出资的土地可以出售吗,作价出资土地最新规定,作价出资的土地是否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性质作价出资和出让,作价出资的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作价出资的土地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作价出资土地转让④
本文地址:[https://www.chuanchengzhongyi.com/detail/12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