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继承房产计算购房年限如何计算的,继承的房子如何计算年限】,以下3个关于【继承房产计算购房年限如何计算的,继承的房子如何计算年限】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房产过户时 继承、赠与、买卖,哪种方式最划算?
房子过户时,买卖、赠与和继承哪种方式更划算呢?
我就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价值100万的成套住宅为例,给您详细分析一下各种过户方式的不同(因为小编是郑州的,就以郑州目前的政策分析,各城市的政策可能会有略微不同)
一、继承过户
前提条件:产权人已过世,房产接受方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办理流程:需要先到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相关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继承权判决书。然后继承人拿着继承文书,以及房产证,本人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受理。
所需费用:
(1)公证费用:4000元左右(视法定继承人的人数而定,每一个放弃继承公证有200元的费用)
(2)房管局费用:
契税、个税、营业税免征
印花税:250元(万分之二点五)
工本费:80元
二、赠与过户
前提条件:产权人与受赠人是直系亲属(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是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也就是说不是随便的人与人之间就可以以赠与的名义去过户的
办理流程:产权人及受赠方带双方的基本证件,以及房产证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所需费用:
个税,营业税免征
契税:3%(3万元)
工本费:80元
三、买卖过户
前提条件:买受人有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买卖双方带双方的基本证件,以及房产证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需要核验所售房屋是否限售,以及买受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所需费用:
契税:1.5%,1.5万元(买受人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
2%,2万元(买受人以家庭为单位二套房)
个税:免征(出售方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住房且满五年)
1%,或者与上次交易差价的20%(非满五唯一)
营业税:不满两年 大约5.5%也就是5.5万元左右
满两年免征;
另外在郑州还有另外一种过户方式可选,叫直系亲属过户。这相当于是赠与过户与买卖过户的结合,赠与过户需要满足条件是直系亲属,但是赠与过户不核验购房资格,买卖过户需要购房资格,但不需要双方是亲属关系。直系亲属过户,需要满足买卖双方是直系亲属,但是同时要求买受方拥有购房资格。
直系亲属过户有一个好处是,房产交易价格可以自由定价,最低600元,交易税费按买卖的税点征收。文中的案例,这价值100万的房子,假设按直系亲属过户的方式去办理,即使在契税,个税,营业税都全额征收的情况下,也就几十块钱的费用。
所以具体选择哪种过户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每一种过户方式都有他限定的条件,就说继承过户吧,必须是产权人死亡才可以继承,并且产权人死亡了也只能是继承,赠与和买卖都是行不通的。直系亲属的买卖看起来划算,但这个政策也是最近两年才有的,也不一定会一直可以这么办。赠与和买卖哪种更省钱,更划算,也得看房屋是否满五唯一等条件,再说这里列举的是普通住宅的过户费用,还有商铺,写字楼,公寓呢,税费就又不一样了。
另外我们过户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的房子如果再出售呢,税费会有什么影响。因为篇幅有限也不能一一列举,大家有问题可以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欢迎大家共同讨论,也希望大家点赞支持,关注我,了解更多的房产知识
继承来的或是赠与得到的房子再次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继承来的或是赠与得到的房子再次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一定
首先,各省份之间的规定不同,山东省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核定征收,按1%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省份的需要查看当地政策,看是否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有的省份不能核定,需要据实按照20%缴纳个税)。
其次,看持有年限的长短,不管是哪个省份,如果持有继承或赠与的房产的时间超过5年,且该房产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王在A省有且只有一套住房,在B省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一套住房,得到的这处住房是小王在B市的唯一房产,那这两处房产都算是个人首套住房,满五年再次出售,都可以按首套房,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的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0〕9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受赠、继承、离婚析产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继承前房产证购房时间未满五年或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1)能够提供原购房***或者原值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0〕95号)规定,个人通过继承或遗嘱赠与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转让该住房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和应纳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实行1%核定征收。
户口迁入城市之后,农村房子可以买卖和继承,但要注意这点
为了方便在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农村户口迁入到城市,这在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给他们带来了不少的便利。
但近期粉丝留言给我们问:我的户口迁入城市后,我原来村里的宅基地还能继承吗?我原来的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答案是否定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当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自然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是无法继承的。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答案是可以!不管是家庭中的一人将户口迁出,还是全家将户口迁出,农村留下的房屋都属于建房人所有,是建房人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合法建造的房屋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村民进城落户就收回其宅基地和房屋。
但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了,那么该房屋就不能申请翻建,只能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
因为房屋翻建,意味着原本建造的房屋已经不存在,属于重新建造的房屋。而此时建房者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能继续使用本村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
能做的只是对原有的房屋破损之处进行修缮,待房屋自然消亡后,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中居住,直到房屋自然消亡。
三、继承农村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使用权则归村民所有,在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自然就属于村民。该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是要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如果要买卖房屋,就要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要注意一点的是,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因此,进城落户的村民不得将自己的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是外村人员。如果已经这样操作了,通常认为这样的交易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村民进城落户后对于农村留下的房屋,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交易。
律师总结
对于户口迁入城市之后的村民,村内的原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盖和重建,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亦不可转让给城市居民或是外村人员。
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来说,有更高的社会福利。例如更高的公积金、社保、医疗,更加便利地交通等,但同时迁出农村户口也就意味着与农村相关的一切集体利益的丧失。因此,在户口的迁入、迁出这样的大事上,一定要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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