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最全特殊时期,手把手教你如何网络立案附最高院立案方式……
2020年的春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了,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牵动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各地法院停止现场接待立案工作,鼓励网上立案。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诉讼合法权利,京平律师摘选了热门地区的网上立案操作步骤,手把手教您如何进行网上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
华北地区------北京、河北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
华中地区------湖南
华南地区------广东
西北地区------陕西
西南地区------四川
东北地区------吉林
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
网址:
ssfw.count.gov.cn/ssfww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
操作步骤:进入到网站后,点击“网上立案”,跳转到注册/登录页面。按步骤注册/登录后,即可进行立案。
华北地区
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公告,全市法院暂停了现场立案接待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到北京市三级法院立案的,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
bjcourt.gov.cn
)、“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网址:
.
bjcourt.gov.cn/ssfw/ind
ex.htm
操作步骤:进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后,点击左侧网上立案即可,种类包含网上直接立案、京知、网上立案,当事人可根据立案种类选择后两种立案方式,按引导进行操作。
二、北京移动微法院
扫一扫:
(长按识别进入)
操作步骤:
进入到微信小程序“北京移动微法院”后,点击图标“我要立案”,按步骤进行操作。
一、河北电子法院
网址:
hbdzfy.gov.cn
(河北电子法院)
操作步骤:
1、登录到河北电子法院后,点击当事人登录/注册。
2、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立案。
3、选择类别,电子法院支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行政一审、行政非诉执行、普通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申请。
4、填写立案信息、上传诉讼材料等。
二、河北移动微法院
扫一扫:
操作步骤: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即可进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诉前风险评估、诉讼费计算等诉讼服务。
华东地区
立案方式:
1、使用手机登录微法院进行立案
2、使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一、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网址:
lsfwpt.sdcourt.gov.cn:7865
/dzssfwl/lawyer/login.jspx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操作步骤:
1、进入到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后,按步骤进行注册/登录。登录系统后,在菜单栏点击“网上立案”,即可进入申请界面。
2、进入界面后,阅读立案须知、选择法院类型、填写立案信息、提交诉状、提交材料。
3、审批通过后,系统会通过12368平台通知当事人。
二、山东微法院
扫一扫:
操作步骤:
1、进入“山东微法院”,看到如下界面:
2、按照步骤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立案”---“申请立案”。
3、选择法院、案件类别、申请类别等。
4、进入“立案申请”页面,依次填写诉讼参与人、起诉状信息、诉讼材料等信息。
5、若立案审核通过,需登录平台进行缴费。
网上立案覆盖了江苏省市县所有法院,便利和快捷的操作对外地当事人更为有利。除了立案,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江苏法院旗舰店查询案件审理进程、补充提交证据材料以及预约法官。按照规定,这些诉请事项都会在24小时内得到回复和处理。
一、江苏政府服务网
网址:
.
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
操作步骤:
1、在综合服务旗舰店频道“两院”栏目能快速找到江苏法院旗舰店。
2、快速进入“网上立案”服务。
3、根据提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
二、江苏政务服务公众号
步骤:
1、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进入“江苏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业务办理。
2、在导航“司法”处可找到“立案”选项。
3、实名用户按照指引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后即可完成立案申请。
三、江苏政府服务APP
扫码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政务服务掌上办。
华中地区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知,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实需要起诉的,建议通过百度“湖南省网上法院”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
一、湖南法院网
网址:
hunanfy.chinacourt.gov.cn
/index.shtml
(湖南网上法院)
操作步骤:
1、首页进入湖南网上法院后,进入当事人通道,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
2、登录后点击申请网上立案,选择管辖法院。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后即可立案。
华南地区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网址:
ssfw.gdcourts.gov.cn/
操作步骤:
1、进入首页后,登录/注册。
2、点击网上立案---我要申请立案---选择法院。
3、选择法院后,点击选择“案件类型”-阅读“立案告知书”和“电子送达告知书”并确认,最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选择送达方式并提交即可。
西北地区
添加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
操作步骤:
1、进入小程序后,在身份认证界面进行证件核验。
2、在主页面选择需要参与的诉讼活动,点击图标,进入相关程序,按照页面指示操作。
西南地区
根据四川高院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四川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可以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
scssfw.gov.cn
)、或“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
四川法院
网址:
.
scssfw.gov.cn
操作步骤:
1、进入首页后,点击并通过当事人通道(输入法院发放的随案查询账号、密码)登录办理相关事务。
2、页面左侧的“立案”进入案件列表界面,通过点击列表界面左上角的“申请立案”进入网上立案界面。
点击“受理法院”后方的选择框即可弹出可供选择的法院列表,双击选择您需要的法院;点击“立案案由”后方的选择框弹出可供选择案由列表,也可在“案由定位”后方的输入框输入关键词进行定位。
3、提交诉讼材料、编辑当事人信息等。
4、认真阅读两份文件后,勾选两份文件前的确认框,确认以上材料信息都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后的材料还可以继续编辑)或“提交法院审核”。
东北地区
一、吉林电子法院
网址:
.
e-court.gov.cn/
操作步骤:
1、点击“网上立案”,按步骤进行注册/登录。
2、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根据提示,选择合适自身的网上立案通道,并进行信息录入和操作。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并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立案审查结果。
二、吉林移动微法院
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吉林移动微法院”。
操作步骤:
点击“申请立案”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案由,填写案件当事人等的身份信息、案件信息,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微信预约立案就成功了!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随后,法院会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立案审查结果。
目前,大部分地区均鼓励网络立案,提供诉讼服务平台及微法院小程序供当事人使用,大家可登录相关平台进行立案或提交诉讼材料。
本文列举了部分地区的诉讼服务平台网址及操作步骤,未列举到的地区可尝试网络搜索当地的电子法院网址或直接使用微信搜索微法院小程序,如有问题需查询,也可拨打当地的诉讼服务热线。
特殊时期,防控是关键,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做好预防和防护措施,选择网络立案服务,让我们同舟共济、同渡难关!
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审理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审理程序,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涉网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网上审判特点及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
netcourt.gov.cn
(以下简称诉讼平台)是网上审理涉网纠纷的专门平台。
诉讼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案件的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等一系列流程。
诉讼平台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2.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4.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5.互联网域名纠纷;6.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7.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网上起诉
第三条身份认证。当事人使用诉讼平台系统,首先需在诉讼平台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或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具体包括:1.先登录
netcourt.gov.cn
,利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再根据自身诉讼地位选择“我是原告”或“我是被告”起诉或应诉;个人需同时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提交相关身份材料由法官进行线下认证。
第四条起诉状的线上提交。原告注册完成并登陆账户后,选择“我是原告”,选择起诉类型、案由,并将起诉状内容、证据名称及来源、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基本诉讼材料进行线上提交,纸质文本拍照或扫描上传。
第五条类案在线起诉。特定类型纠纷在线结构化起诉案件,按系统要求输入。
第六条在线平台对接。互联网平台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诉讼平台传输原始数据、资料作为起诉材料。
第七条网上诉前调解。诉讼平台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由调解管理员分配一名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均可在诉讼平台“在线调解”中输入自己的调解意向,并由调解员居中调解。达成调解方案后,由调解员予以总结并在诉讼平台的“调解信息”中书面反馈,调解时间一般为15天,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若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意向,则案件进入立案审核状态,转交立案法官进行审核。
当事人申请诉讼外咨询、评估、仲裁、调解的,将案件导入本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
三、网上受理
第八条在线审查。由立案庭指派专人负责在线审查。立案人员应当在网上诉前调解期满后的7日内在线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
第九条在线补充材料。对于在线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发出在线通知,给予适当时间补正,并重新起算7日的受理时间。
第十条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在线告知后,原告提出异议的,依法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退回。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纠纷,经在线告知后,原告表示无异议的,作线上退回处理;对需要在线补正材料,未按给予的补正材料时间进行补正的,作线上退回处理。
第十二条网上发出受理通知。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在线发出受理通知。立案后,原被告可在诉讼平台上看到自动生成的电子版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第十三条在线缴费。案件立案后,系统自动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原告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在线交纳诉讼费用。原告可以通过支付宝、网银等直接进行交纳,系统会自动统计原告有无在规定时间交纳诉讼费,如未按时交纳,系统会跳出“未交费的提示”,审理法官进行核实后按撤诉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撤诉裁定书,审理法官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当事人在系统中可直接查看相应的裁定书。
第十四条网上分案。立案庭应于网上立案当日,将案件的相关电子文档导入浙江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同步至诉讼平台。诉讼平台于当日接收后即分派给法官进行审理。
对于疑难复杂或其他不适合在诉讼平台审理的案件,转线下审理。
四、网上应诉与答辩
第十五条被告关联。诉讼平台系统收到起诉信息后自动发送案件信息、案件关联码和诉讼平台网址至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机。被告接到信息后即可网上应诉,登陆诉讼平台注册账户,完成身份认证,输入接收到的案件关联码,完成案件关联,查看案件信息和诉讼材料。
如有证据证明被告已上网查阅了法院发送的相关诉讼材料,但未按规定关联案件,视为已经完成送达。
第十六条被告应诉。被告可在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并积极举证。被告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内在线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程序结束后,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五、当事人变更
第十七条当事人名称变更。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通过诉讼平台上传变更资料经法院审核后,由法院变更其名称。
第十八条原、被告增减。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未参加诉讼的,可通知其参加在线诉讼。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的,应在线提交申请,由法院审核。准许追加的,通知被追加被告到诉讼平台参加诉讼。
因撤诉、退出诉讼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数量减少的,可在诉讼平台删减。
第十九条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在诉讼平台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由法院向其发送案件信息和关联码,经关联后可加入诉讼平台参加在线诉讼。
六、权利义务告知与文书送达
第二十条权利义务告知。诉讼平台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须知、回避权利、审判组织、法庭纪律等均通过网上明示或语音播放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送达地址确认。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平台相应页面确认电子地址。
当事人拒绝确认地址的,其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地址,当事人在诉讼中与法院取得联系或向法院提交材料所使用的地址,当事人在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当事人经营的网店发货、收货地址或其他公示地址,均可以作为电子或线下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
依前款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文书送达。诉讼平台案件原则上采用电子送达,诉讼材料通过向当事人诉讼平台账户,以及绑定诉讼平台的手机号、电子邮箱、阿里旺旺、微信(下称电子地址)推送的形式完成送达。当事人登陆后可在诉讼平台随时查看法律文书。
除裁判文书外,其他法律文书还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
电子送达或电话送达的,应当记录送达时间、送达地址、收发账户、拨打与接听电话号码、送达的文书名称,保留凭证,存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未关联被告的送达。若被告未进行送达确认并关联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线下邮寄等形式完成送达。并送达关联码告知书要求其在线关联。
第二十四条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在诉讼平台系统上无回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案件转线下开庭审理。
七、网上举证与质证
第二十五条在线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平台举证期限与线下案件一致,简易程序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可在线提交答辩状和管辖异议申请。若当事人自愿放弃举证期限,可直接上传相应声明。
当事人将证据拍照、扫描或电子证据等上传至诉讼平台。涉及到实物证据,一般要求当事人在庭审前邮寄给审理法官。在庭审时,在线展示给各方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网上质证。对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各方当事人和审理法官均可查看。举证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跳转(或由人工操作跳转)至质证环节。引导当事人庭前及时在线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通过系统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直接勾选认可或不认可,并可就其证明力有无、大小等进行在线补充说明。
八、网上庭前准备
第二十七条网上庭审排期。被告送达确认后,审理法官即可进行庭审排期,也可在当事人质证完成后进行庭审排期。排期时间由系统自动触发至各方当事人预留至诉讼平台系统的手机号码中。为保证当事人均留意到排期时间,审理法官也可点击“提醒”按钮进行提示,系统会自动将排期时间再次发送至上述手机号码。若需改期,则点击“庭审排期”按钮进行二次排期,前次排期会自动作废。
第二十八条网上庭前会议。可视案件需要安排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庭前会议,可通过远程视频、语音或图文等在线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提前确定争议焦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在线调解。
第二十九条网上庭前
。开庭前,技术人员检测确认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联系各方当事人庭前测试,必要时予以技术支持。
九、网上庭审
第三十条庭审前准备。审判辅助人员提前到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开庭按期进行。
第三十一条纪律宣告。除宣告常规庭审纪律外,应当特别告知如下事项:1.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2.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3.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网上庭审。开庭前系统提示“进入庭审”,当事人及审理法官通过点击该按钮后,进入庭审前页面。审理法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权限,点击“开始庭审”,庭审录像开始录制,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期间若需休庭,则需点击“休庭”按钮。庭审结束后,审理法官点击“休庭”,录像结束,但各方画面仍然继续。
庭前已在线完成起诉、答辩及举证、质证的,庭审中可简略询问当事人对于其各自提交的电子起诉状、答辩状是否有补充修改,对于其各自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是否有补充、修改;若无,直接进入法庭询问、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直至庭审结束。
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系统支持书记员上传笔录,当事人可进行阅读、核对,如果需要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书记员,由书记员对此进行修改。各方当事人都修改补正完毕并点击确认、书记员保存笔录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审理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保存录音录像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第三十三条庭审录音录像。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对于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书记员作好庭前准备工作后,可不出席庭审。
第三十四条智能语音识别。庭审适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笔录可作为庭审笔录由当事人点击确认。
第三十五条调解协议点击确认。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平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自点击确认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裁判文书制作
第三十六条文书自动生成。审理法官可在诉讼平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线制作裁判文书,由诉讼平台自动生成文书部分要素或全部,审理法官予以完善或修改。
第三十七条文书要求。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案件裁判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
十一、网上宣判
第三十八条在线宣判。审理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可进行当庭宣判。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对于未当庭宣判的案件,审理法官通过诉讼平台进行宣判。宣判时,审理法官将裁判文书上传至诉讼平台供各方当事人查看,同时,将通过线下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寄送纸质的裁判文书。
十二、网上执行
第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可在线申请执行。
十三、卷宗归档
第四十条诉讼平台案件实行电子卷宗归档,电子卷宗随案同步自动生成。
探秘|带您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9September2018
2018
岁在戊戌
秋风初起
会于丰台科技园区
谋大事也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
亲爱滴盆友们,刚刚我们见证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诞生,是不是和小编一样与有荣焉呢!
那么问题来了~这家司法与现代科技相融,即将“网联”你我的互联网法院有何特别之处?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如何立案打官司?
哈哈,别急别急,小编早已按奈不住好奇心提前做足了功课,今天就客串一次导游!来来来,背上小书包,拿起小本本,咱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起~
第一站:
当事人入口
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它的第一次接触就在当事人入口啦。入口处的闸机,具有
人脸识别
身份认证
选择来院事由
排队取号
四种功能。北京市所有律师的信息也都已经录入了闸机系统,
律师刷律师证就能入院
,入院后也可以直接刷脸进入律师工作站。
第二站:
自助立案诉服区
通过当事人入口进入一层的西北侧,我们来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自助立案诉服区。
LED屏上播放的是法官助理们自编自演的短片《如何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咱互联网法院的互宝机器人亲情出镜哦~为“互宝”打CALL!
在自助立案诉服区北侧,有四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可以进入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可以自助线上立案。遇到任何问题,当事人都可以向导诉台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
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直接服务当事人,系统会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这样一来,当事人就可以识别和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啦,有没有很赞!
如果您忘了带起诉状,或者不会写起诉状也不用烦恼,只需在智能诉状一体机中选择案由,并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情引导问卷做出选择,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诉状啦,预览信息并确认就可以用于起诉。
第三站:
诉讼服务中心
沿着自助立案诉服区往里走,是贴心便民的诉讼服务中心。
这里设有志愿者服务中心、律师工作室、便民服务区等。如果到互联网法院来立案,工作人员会帮助和引导当事人使用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线上操作,线上诉讼便利即可亲自体验。
当然啦,这里还贴心地设有ATM存取款机及自动售卖机等,满足大家的各类需求。
第四站:
网络法庭
小编,该给我们介绍一下法庭咋走了吧?
哈哈,不用哒~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完成。也就是说,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您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在家里参加庭审咯~
当然啦,我们的法官还是要在法庭里审案子哒,小编这就带你揭开网络法庭的神秘面纱!
不同于传统法庭,网络法庭的法官席采取隐藏式麦克风和隐藏式高拍仪设计,更加简洁明快。同时,不再设有书记员席,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精准度高达98%。
法官席前方装有3个屏幕,分别展示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画面。采用真人1:1比例高度模拟成像技术,令在屏幕上显示的人像与真人比例相同,增强网络庭审现场感。
第五站:
在线诉讼体验区
好啦,接下来本导游要隆重推出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个超级skr的区域——在线诉讼体验区。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运行模式大大有别于传统法院,在线诉讼体验区的设立就可以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这种全新诉讼模式。
这里有
“立案体验区”“多元调解体验区”“审判体验区”“网络法庭”“执行体验区”“科技体验区”
“电子留言区”
等七大体验板块,涵盖了立审执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其中的网络调解室和网络法庭,都具有实际使用功能。因此,这里既是体验区,又是审判工作区,更是人民群众学习互联网诉讼方法的培训区。
全程体验下来,小编满脑子只有一个字!
好啦,本次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参观就告一段落啦(
此处应该有掌声
称职又可(tie)爱(xin)的小编还准备了温馨提示哦,走过路过万万不可错过~
TIP1:来院路线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地铁:
乘坐地铁
9号线
丰台科技园站
下车,
B出口
驾车:
南四环
花乡出口
出主路至南四环西路辅路
???
TIP2:案件管辖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TIP3: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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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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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成梦琳
图片:董岳成梦琳
编辑:谢伟辉成梦琳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您还可以搜索:北京市法院网上诉讼,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下载,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北京 网上法院,北京法院诉讼服务app,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公众号app,北京市网上诉讼,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公众号,北京网上法院起诉流程,北京法院网上诉讼平台官网④
本文地址:[https://www.chuanchengzhongyi.com/detail/14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