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至少应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这些费用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武汉离婚律师网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孩子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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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价的合理要求。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赡养费数额确定后,就涉及到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虽然有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大幅增加,工作转移频繁,也考虑到了法院执行的效率。当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时,往往采用这种方式。而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
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实物折扣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折扣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基数,即具体数字为每月或每年抚养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至十八周岁,计算一次性支付总金额。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赡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者免收抚养费;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包括:
1.原维修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孩子生病和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最初的数额。
如果在上述原因后,孩子不抚养,如果不增加费用,就由抚养方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生活费和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涉及人数较多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的个人中的一方承担。现在比较突出的是择校费。
至于减免托儿费,主要是针对提供者支付能力降低,经济收入减少;或者18岁以下的孩子已经赚取了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目前实践中,月供较多,所以维修费的变化一般占增加的绝大部分。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将直接影响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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